昨日,記者從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因三環路綠化景觀提升工程B段項目建設需要,將征收倉山區蓋山鎮上岐村等6村共計7.6204公頃土地,合計114.306畝。
其中,倉山區蓋山鎮上岐村共征地3.2269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蓋山鎮照嶼村征地0.1632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公共綠地;蓋山鎮吳山村征地1.1439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公共綠地;蓋山鎮六鳳征地1.2601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公共綠地;蓋山鎮下岐村征地1.6930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公共綠地;蓋山鎮洋下村征地0.1333公頃,用途為道路用地,公共綠地。
據了解,補償安置對象為征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擬征收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區片綜合地價8萬元/畝補償,安置途徑采用貨幣方式;建設用地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由房產管理部門按照《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制定補償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而在告知之日起,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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