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擬嚴禁濕地公園內開發房地產
2013-10-30 07:53:49 作者:羅婷 來源:長江商報 瀏覽次數:
濕地公園內將嚴禁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建設和開發活動。記者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擬出臺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該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征求公眾意見。
辦法規定,濕地生態系統在全省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濕地生態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具有示范性;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物種獨特,是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集中分布地,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鳥類的主要繁殖地、棲息地;自然景觀優美或具有重要較高歷史文化價值;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面積在20公頃以上,其中濕地面積占總面積50%以上,能保護濕地生態完整性和周圍風貌,具備這些條件之一都可以申請建立省級濕地公園。
為了加強對濕地公園的保護,辦法擬“叫停”七種行為,包括嚴禁開(圍)墾濕地、開礦、采石、取土、修墳、燒荒以及生產性放牧;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截斷濕地水系與外圍水系的聯系等。其中,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款5萬元。
編輯:z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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