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出爐
本報訊記者1月8日在貴陽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區提供法制保障,解決目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碎片化”、管理“分隔化”的問題,我省將《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納入省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并力爭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4年年會召開之前頒布實施。
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猛表示,我省生態環境雖然相對良好,但面臨環境容量有限,資源相對貧乏和經濟快速發展之間的矛盾,也存在生態基礎脆弱、經濟發展長期滯后等問題。繼2009年貴陽市率先在全國頒布了第一部促進生態文明的地方性法規之后,《條例(草案)》的出臺,將成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首次明確了我省的生態紅線,省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生態紅線,市、州、縣應當根據生態紅線劃定生態紅線區域。生態紅線區域應當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及其它具有生態保護價值的重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應當遵守生態紅線。禁止在生態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范圍內從事與生態和環境保護無關的項目開發活動,以及其他可能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違者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恢復原狀,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本條例也首次明確了我省生態補償機制的原則、方式、補償事宜及提供經濟補償的范圍,并鼓勵探索區域合作等形式進行生態補償,推動建立生態補償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建立區域生態文明聯動機制,統一區域產業環保準入標準,實施環境信息共享,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逐步完善跨界污染應急聯動機制和區域危險廢物、化學品環境監管機制,共同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
《條例(草案)》特別明確,縣級以上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有關部門將建立生態文明建設信息檔案,將單位和個人嚴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記入檔案,并將環境失信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環境信用情況應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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