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保護城市遺產重在公眾參與
4月,一則“上海將正式開展第五批優秀歷史建筑申報”的新聞引起關注。據相關報道,“已有200余處優秀歷史建筑、近百個風貌保護街坊、近20條風貌保護道路進入了備選名單”。對城市遺產而言,增加保護對象是有必要的,但接下來,如何避免走“僅僅掛個牌子”的老路,顯然也十分重要。
為更好地保護多樣化的城市遺產,我們需要一種良好的、能夠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協調機制。不妨看看世界排名第一的宜居城市墨爾本是如何做到這件事的。
墨爾本的城市遺產不僅包括歷史建筑和遺址等物質實體,也包括城市肌理、公園水岸等歷史遺留下來的空間環境。為了管理和維護好這些城市遺產,各級政府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調查研究,并定期對保護對象進行評估,提出具體措施。此外,為了提升民眾生活質量,增進社會文化活力,墨爾本相關部門還會采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引導公眾參與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沉淀多層歷史
從1835年設鎮建制,到如今成為世界最佳的宜居城市、南半球最負盛名的文化創意之都,墨爾本經歷了不同的發展時期:從最初英國殖民者從當地土著換購而來的灘涂之地,到借鑒英美規劃模式構筑的現代城市網格,是其萌生時期;19世紀中葉開始的淘金熱,包括1901-1927年成為聯邦首都帶來的大量投資,形成了維多利亞式的城市風格;兩次世界大戰前后的花園城市及郊區化運動,則奠定了城市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奧運會提升了墨爾本的影響力,也鑄就了其“體育之都”的特性。此后,半個世紀不斷涌入的新移民,進一步催生了城市的快速膨脹,最終將墨爾本帶入了國際化大都市的行列。
漫步在墨爾本的大街小巷,我們依然可見這座城市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沉淀下來的文化印跡:由英國人約瑟夫·里德設計并建于1854年的維多利亞州立圖書館、1856年的國會大廈、1867年的市政廳、1879年的皇家展覽館等,采用古典主義風格,展示了一個帝國新興之地的雄心;建于1851年亞拉河上的皇子橋、1860年的城市公共浴室、1887年的女王維多利亞市場、1910年的弗林德斯街車站,至今還令人驚訝地發揮著完好的市政公共服務的功能;斯旺斯頓大街上建于1929年的曼徹斯特統一大樓則是裝飾藝術派的典型代表,傳承了美國芝加哥高層建筑的精髓;此外,始建于1846年的皇家植物園、1853年的墨爾本大學,以及1934年從英國移建于菲茨羅伊花園內的庫克船長小屋,也從不同角度詮釋了城市的歷史與文化。
墨爾本的城市遺產,既有集中在舊城內的街道空間、民用建筑、政府、教堂、會館;也有分散于郊外的燈塔古堡、車站碼頭、礦場棧道、海濱浴場;既有源于法國古典主義的作品,也有發端于美國的近代風尚設計;既有英國維多利亞式的英倫風貌,也有亞洲移民帶來的東方格調。毫無疑問,整個墨爾本的城市特色正是源于這種不同地域,不同階段的文化疊合。
保護的原則與體系
墨爾本能完好保留不同歷史時期、不同類型的城市遺產,與其先進的理念、完善的立法、有效的管理體系密不可分。尤其是經過多年的耳濡目染,大多數墨爾本人不僅具備較好的保護意識,而且能積極、理性地參與城市遺產管理的全過程。
首先,不同于世界其他國家強調文物類、遺址類物質遺產的保護,澳大利亞根據自身情況,注重各個時期本土與外來文化的多樣性融合。正如1979年誕生于澳大利亞的《巴拉憲章》針對保護對象所宣揚的:要保護、存留一切“有文化意義的地方(place of cultural significant)”。基于這樣的理念,墨爾本的城市遺產,也就不只限于某一類型、某一時期的遺存,只要與城市文化相關聯的、有意義的事物,無論是否保存完整,是否滿足一時的價值判斷,都能進入被關注、受保護、能存留的遺產清單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基礎上,城市遺產的保護與利用,不再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各種有“文化意義”的遺存,通過多種途徑被人們所認可和傳承。這也使得一些有文化價值的建筑構件和小品,能結合新的建設需要,被合理保存下來。
其次,除了聯邦政府的立法,澳大利亞各個州和地方也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立法機制。這既包括各類法律條文,也涉及相關的程序、機構以及監督手段等。如2006年制定的“維多利亞遺產:加強我們的社區”和2010年制定的“地方政府的遺產戰略”等,都是在有關國際法和聯邦法基礎上的落實與深化。墨爾本市政廳和地方議會也有相關的遺產注冊和評估法規,滿足本地區的遺產管理需要。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墨爾本有一套完善的城市遺產管理體系。這不僅指各級政府部門、遺產理事會等機構,也包括獨立的專業組織、行業協會以及廣泛的公眾參與。在不斷創新、與時俱進的保護理念引導下,在完備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大家各司其職,相互協調與監督,使得墨爾本的城市遺產處于一種能操作、有成效、可持續的管理狀態下。
反觀中國許多城市的遺產保護工作,思路與行動仍大多局限在政府主導的“文物保護”框架內。在城市快速發展的階段,要么消極保護,要么仿古造假,完全偏離了城市遺產的真實性與多樣性要求;一些針對有形遺產的保護工程,雖改善了物質環境,但忽略了生活形態的延續:歷史名城、街區改造完成后,成為失去了原住民的標本,或成為商業旅游區。在這樣的目標定位下,其法規和管理機制往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專家意見和領導拍板的決策方式成為主導,公眾很少獲知情況或參與決策,被排斥在城市遺產之外,更談不上成為“有文化意義之地”的“擁有者”。
公眾參與的基礎與途徑
在西方,公眾參與的概念最早源于古希臘,指每個公民都可參與城邦政治事務。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由于對精英治理、福利社會的不信任,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對“民主制度”的反思行列。1969年,美國人謝里·安斯坦的《公民參與的階梯》認為:“公民參與是一種公民權力的運用,是一種權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經濟等活動中無法掌握權力的民眾,其意見在未來能有計劃地被列入考慮。”
這方面的事例在城市規劃上體現得尤其明顯:如英國在1968年將公眾參與正式納入《城鄉規劃法》,并逐步強化了制度性安排。深受英國影響的澳大利亞的城市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也在立法決策、政府管理和基層治理等不同層面出臺了相應的措施。具體到墨爾本的有關機制上,我們可大致分為福利與權益性參與、自愿性參與、娛樂性參與等不同渠道與環節。
例如,物業列入城市遺產保護清單后,房產所有者不僅可以得到有關稅收的減免、維修補貼等常規資助,而且可以從“墨爾本遺產復原基金”,“亞拉遺產復原基金”和“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的遺產登記場所和物件基金”獲得數額不等的贈款和貸款。這種福利與權益性的政策,能較好地調動民眾參與申報城市遺產的積極性。
與此同時,遺產保護工作也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其中有社區組織, 如各種遺產基金會;也有行業組織,如澳大利亞古跡遺址理事會、澳大利亞皇家建筑協會、工程師協會和樓宇擁有者及管理協會等。多年來, 相關組織的專業人員常為城市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提供各類技術咨詢。
這種自愿性的專業服務也得到了社會的支持與贊譽。許多大學遺產保護小組中的工作人員和學生在公眾文化遺產組織, 如國家基金會、地方博物館和從事歷史研究的社團中貢獻了大量的時間和專業知識。一些大學教授和高級專家們也以無償服務于聯邦和州政府委員會、遺產參事會、博物館及其理事會、基金會組織等機構為榮。
說到娛樂性的民眾參與,在墨爾本這個文化藝術之都,其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通過參加各種活動,人們不僅能充分感受到各類遺產的文化魅力,也能對城市產生保護意識。例如,每年墨爾本舉行“白夜(White Night)”狂歡節活動。其“主角”正是分布在城區的各類建筑遺產,通過特殊的燈光投影技術,這些歷史建筑按照不同的分區與主題,披上“有故事情節”的華美外衣,吸引成千上萬的市民與游客通宵觀賞。
注冊制管理
不同于我國“政府指定文物”的垂直模式,墨爾本的城市遺產保護主要采用注冊制,鼓勵行政部門以外的社會公眾或團體參與。大家可以隨時通過政府網站提交申請,提名某個對象進入城市遺產的注冊清單;接到相關申請后,政府部門將委派專業機構進行立案、調查、分析,看該對象是否達到法定標準,最后由遺產委員會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清單。此外,政府還定期對已列入清單的保護對象進行評價,確定下一步的措施。列入清單的城市遺產,將被納入年度的保護計劃與預算,并在城市規劃中,通過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控制。這一過程中,所有的法規、政策,標準,以及審批管理的流程都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墨爾本的城市遺產保護工作是一個不斷優化的過程,有關的研究機構,如墨爾本大學等,針對國內外的最新研究動向與成果編制報告,提交給城市遺產委員會,并定期向公眾公布。通過公開的網絡平臺和新聞媒介,公眾能及時獲取信息,表達意見,參與決策。面對大量城市遺產,僅靠有限的政府人員和專家是難以保護好的。因此墨爾本非常注重公眾參與,有關機構通過發放資料、廣泛宣傳、提供免費咨詢服務,使民眾了解政府的保護意圖、工作計劃、優惠政策,了解維修方法、保護措施,鼓勵大家主動參與保護工作,與政府共同實現保護目標。
總體而言,墨爾本的遺產保護,是在公眾廣泛參與的基礎上,不斷滿足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平衡各方利益的過程。當然,在這樣的機制下,因不同群體觀點分化所導致的決策周期長、項目進展慢甚至停滯等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
最后,我們來看一則墨爾本關于建筑保護的新聞。今年3月,澳大利亞的新聞網站“the age”上,刊登了一篇報道:“圍繞戰后‘丑陋’的辦公建筑所爆發的一場新的戰斗”。文中描述了一場正在發生的、圍繞墨爾本當地一批現代建筑的保留與拆除的爭執。隨著移民不斷增加,墨爾本也面臨土地緊缺的狀況,特別是中心城區,寸土寸金。不少人,包括各類開發商,甚至城市規劃者,將目光鎖定于二戰后的部分現代建筑,文章中采訪的規劃部長Matthew Guy,也認為這是一批“丑陋”的建筑,應該拆除以置換出新的城市發展用地。與此同時,另一些反對的聲音不斷增強,不僅包括遺產保護專業組織,也有很多普通民眾呼吁應正確對待這些“缺少裝飾”的歷史遺存。在這則新聞的眾多跟帖中,不乏有價值的分析,如對事件本身的評價、對管理者的抨擊、對保護原則與標準的探討等等,十分熱鬧。相比于國內網絡上對熱點問題非黑即白,或一邊倒的“吐槽”狀況,墨爾本的公眾參與,更多地建立在理性和專業的基礎上。這也是我們需要向墨爾本學習的重要方面。
(作者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曾在墨爾本大學做訪問學者)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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