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區日前獲批 國家新區是否會泛濫成災?
目前,國家級新區產城融合進程中的主要問題是:
1、產業與城市缺乏合理統一的規劃。經濟(產業)、社會發展與城市總體規劃間缺乏有機聯系與協調;新區規模論證與交通、就業、用地和布局等相脫節;產業功能的差異性不顯著;產業園區、商務區和居住區功能分離。
2、土地管理制度問題。居住、工業和商業三類用地價格懸殊,導致土地資源不能有效配置;土地用途管理細碎,不符合用地綜合發展趨勢;土地供應結構性寬松,且高耗費,不集約利用土地現象嚴重;城鄉結合部占用大量土地,被低端利用;農村建設用地占用過大。
3、低密度發展模式阻礙了服務業及低碳化發展。各類新城都存在低密度模式,導致土地使用不集約,缺乏當地就業,對服務業需求不足,不利于形成服務業多元化發展;服務價格高,便利性不足;前往中心城區的消費模式則導致出行成本上升,交通擁堵,不利于低碳化發展。
4、新城的公共服務資源滿足不了當地需求。現行財政體制使得公共服務不能隨著人口遷移而分散化,導致新城區域公共服務資源供給不足,造成生活不便,運行成本高企,同時也無法支撐新興產業和高端產業的發展。
5、新城建設與周邊區域發展脫節。“外部資源+特殊政策+異地市場”的開發區模式,容易與周邊區域發展脫節,且產業園區、開發區缺乏功能配套,難以成為推動區域整體發展的引擎。
導致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1、規劃體系內在產城分割。規劃體系,包括城鄉規劃、產業規劃、土地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規劃、園區規劃等,在工作目標、功能要求、空間范疇、技術標準、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工作機制銜接不暢,存在不同步、不同向現象。
2、行政干預介入微觀運行。政府對產業、人口、資金、土地等的不當干預,扭曲了資源配置,導致要素聚集及產業發展偏離最優路徑,效率低下,債務與金融風險累積;公共服務集中在大城市,使得人口、產業過于向大城市集中,新城往往缺乏公共服務配套。
3、新城擴張缺乏制度、產業支撐與科學依據。土地、戶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后、要素市場扭曲,以及產業結構不合理導致新城擴張缺乏制度與產業支撐。
我們建議采取以下改革和發展措施,積極解決產城融合問題。
1、改革土地用途管理和出讓機制。改革土地用途管理,簡化分類,將不同用途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作為主要考慮,更多地采用綜合用地的辦法,使不同用途和功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水平和垂直混合,推動土地高效配置、集約利用。減少工業用地、政府用地比重,優化用地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實施以公平補償為核心的征地制度改革,按公平價格補償農民,政府適當征稅和扣除社保基金;將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保體系;探索出租、轉讓、置換、贈與、繼承、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流轉。
2、出臺國家層面城市規劃指導意見。由國家統籌,從長遠考慮產業布局與城市發展的協調問題,出臺城市規劃整體指導意見;制定大都市圈或城市群規劃意見;對缺乏產業支撐的新城新區予以限制;調整開發區的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增強園區對產業發展的綜合承載能力,打造布局融合、功能復合的新產業集群,推動與周邊區域的互動。
3、提高城市密度,建設垂直城市。借鑒東京和香港模式,建設緊湊城市。在規劃方面以核心產業為導向,圍繞產業需求優化空間布局,在某區域和建筑群中集中生產、服務與居住等大量功能,減少通勤壓力,實現城市效率與生活品質的共同提高。
4、推動都市圈或城市群產城融合。變革傳統的規劃層次,根據相互關系、功能定位、產業分工、動態演化趨勢等因素,合理分工,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一般城市匹配,資源互補、產業關聯、梯度發展的多層次都市圈;加快推動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干線的無縫銜接和高效連通;推動跨區域社會保障制度的打通和公共服務的接軌。
我們還看到,兩次國家級新區相對集中的推出,都是在經濟增長下行的時期,使人們自然將其與刺激經濟相聯系。這不無道理。因為國家級新區具有國務院批準的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和權限,所以會吸引一批投資項目落戶。與此同時,優化產業布局和提升產業能級也將通過安排一批項目得以實現,而且,即便是“加法”和“減法”一起做,也肯定是“加法”大于“減法”,將對區域經濟增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因此,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直接或間接安排項目推動增長可能產生的弊病,在設立國家級新區的過程中也完全可能出現。如何通過改革考核制度,防止和克服這些積弊,也是在設立國家級新區時必須考慮和破解的。
注:(截至2015年8月,國務院批復設立的國家級新區共有14個,分別是:上海浦東、天津濱海、重慶兩江、浙江舟山群島、甘肅蘭州、廣州南沙、陜西西咸、貴州貴安、青島西海岸、大連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新區和福州新區。)
編輯: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