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專家解讀《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
城市黑臭水體識別標準
解讀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教授王洪臣
《指南》中對于城市黑臭水體給出了明確定義。一是明確范圍為城市建成區內的水體,也就是居民身邊的黑臭水體;二是從“黑”和“臭”兩個方面界定,即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以百姓的感觀判斷為主要依據。
從現實情況看,城市黑臭水體很多是流動性差甚至封閉的水體、斷頭浜,就是所謂的“死水一潭”,也有的是季節性河流。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水體自凈能力降低,有機污染物排入水體,微生物好氧分解使水體中耗氧速率大于復氧速率,溶解氧逐漸被消耗殆盡,造成水體缺氧。在缺氧水體中,有機污染物被厭氧分解,產生不同類型的黑臭類物質,呈現水體黑臭。有些黑臭物質閾值很低,微量即可產生強烈黑臭。因此,黑臭的主要原因是有機污染物過量排入水體,使溶解氧降低。
城市黑臭水體可遵循政府部門預判、公眾調查兩個階段進行識別。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排查掌握的水質監測資料及百姓投訴情況,初步對建成區的水體界定“無黑臭”、“局部黑臭”和“全部黑臭”,并征求社會意見;對可能存在爭議的水體要通過公眾問卷調查等形式進一步識別。
《指南》明確黑臭等級的劃分,透明度低于25厘米、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氧化還原電位-200到50毫伏,氨氮指標不高于8毫克/升,可視為輕度黑臭;透明度低于10厘米、溶解氧低于0.2毫克/升、氧化還原電位低于-200毫伏、氨氮指標高于15毫克/升,可視為重度黑臭。劃分等級的目的是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優先順序以及年度計劃制訂提供參考,同時也為整治效果評估提供重要依據。
群眾滿意是界定“消除黑臭”標準
解讀人:國家城市給水排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總工程師孫永利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是一個很復雜的事情,因為污染物的來源和影響因素比較多,在城市政府層面涉及的管理部門也比較多。
很多地方的水體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復問題,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治理后的水體很快又會恢復到黑臭狀況,因此,整治效果評估不是僅僅看工程完工后這段時間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續性的效果,看其受不同環境條件影響之后的效果。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眾滿意程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只有周邊群眾滿意了,才能認為治理工作到位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不是“一次性”工程,“碧水藍天”需要地方政府長期的持續性投入,長效機制是周邊群眾長期滿意的基礎和前提。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非常復雜,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全程參與整治方案制訂、工程實施、監測機構選擇等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水體整治效果的評估工作,作為政府支付整治實施方費用的依據。
編輯: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