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促進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良性互動
《意見》明確提出,誰受益、誰補償,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和溝通協調平臺建設,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生態保護補償的支付主體是生態受益者及代表受益者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生態保護補償列入各級政府預算,切實履行支付義務,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發放;要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和權責落實的監督管理。
“企業、社會團體等各類受益主體要履行生態補償義務。保護者要切實履行生態保護責任,保證生態產品供給和質量。”該負責人強調。
據悉,生態保護補償包括重點領域補償、重點區域補償和地區間補償。其中,重點領域補償包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7大領域;重點區域補償包括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禁止開發區;地區間補償主要是繼續推進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對口支援、新安江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研究制定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
加快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法制建設
針對現有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渠道單一、主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實際,《意見》提出從3方面籌措資金,加大保護補償力度。
在縱向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要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和地方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予以傾斜。
在橫向方面,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系。
在市場方面,發揮市場機制促進生態保護的積極作用,使保護者通過生態產品的交易獲得收益,探索建立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完善落實對綠色產品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等政策。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在《意見》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補償原則、補償領域、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標準、權利義務、考核評估、責任追究等。根據條例實施情況,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法
編輯:xiongs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