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對策
結論與建議
尊重農村居民權益,爭取廣泛的支持
在生態隔離區,村民和村集體不僅僅是土地的利益相關者,還是土地的主人,是規劃的參與者和實施者。因此,規劃并不是簡單地計算經濟成本后就確定能否可行,而是需要預留規劃的彈性和發展的可能性,以此發揮村民的能動性,這是對建設用地進行管理的基本前提。在成都市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中,盡可能地減少了對村民土地收益的調整。
例如,盡管規定要求市域主要河流在藍線外側200m內禁止建設活動,但其內原有建設用地指標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向控制帶外轉移。
另外,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涉及鄉村社會的多個方面,需要廣泛征求意見,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特別是關鍵條文,需要多次征求相關部門、區縣和村民代表的意見。這一方面是爭取社會各界對規劃管理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讓規劃管理更加符合鄉村的實際需要。
細化規劃管理目標,明確管理要求
從表面上看,生態隔離區所承載的生態功能與生活生產功能之間是有矛盾的,但是通過細化的分析發現,這些功能是可以兼容的。例如,川西傳統的林盤,就是將居住功能、生產功能和生態功能合一的例子。因此,通過空間分析、要素分析等手段,細化不同目標的要求,尋找其中的交集,是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破解矛盾的重要出路。
依靠規劃技術手段、保證管理可落地
生態隔離區的規劃管理并沒有采取限制農村發展來實現生態管理目標的辦法,而是通過規劃引導,使得建設的結果更符合生態化的要求。在這一過程中,充分發揮規劃技術的引導作用非常重要。在建設用地不增加的基礎上,通過控制建設用地選址、布局及建筑高度,實現鄉村建設的生態化,是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的核心。同時,提出的管理內容要能夠落實在鄉村規劃許可證中,通過數據量化,保證規劃管理的落地。
形成簡單易懂的規則,方便管理的推廣
生態隔離區的規劃管理面向的主要是村民和村集體,因此可以繼承鄉規民約中的一些優點,使規劃管理要求通俗易懂,方便村民理解。這不僅可以降低規劃管理推廣的難度,還可以促進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為規劃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打下基礎。
文章全文詳見《規劃師》2016年7期《城市生態隔離區規劃管理對策》
編輯:lia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