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與綠色轉型發展
我國城鎮化綠色轉型發展的實踐與障礙
我國城鎮化綠色轉型發展的實踐起步較晚,直到“九五”計劃以來才逐步受到國家重視。雖然在國家層面對綠色城鎮化沒有系統的戰略考慮以及出臺有關專門性政策文件,但也先后零零散散地開展了一系列與綠色城鎮化有關的實踐,旨在防治城鎮化進程中出現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從國家層面看,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環保部等相關部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積極推動綠色生態建設,包含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補貼綠色建筑發展、推進建筑節能、開展城市試點示范、出臺更新相應規范標準等方面,通過開展一些生態環境建設先進標桿創建與示范活動,推進先行地區開展綠色城鎮化試點探索積累經驗,以及發揮示范效應。
我國的城鎮化實踐表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近年來隨著經濟實力增強,市民追求生態良好的人居環境的愿望也更加迫切,而地方政府一邊“屈于”市民的環保要求壓力“順勢而為”。另一邊又有比較強大的政府財力支持,而且推動環境治理還能催生出環保產業,培育區域經濟新亮點。因此在環境治理上比較積極,成效顯著,如我國環太湖地區的環境治理與環保產業發展就是一例。但是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中西部還有大量落后地區、貧困地區,這些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后,城鎮化程度比較低,今后這些地區的加速發展勢必增加環境壓力,是城鎮化綠色轉型發展的客觀阻力。
更嚴重的是,在市場化過程中,我國資源資產領域改革滯后,仍受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資源的所有權與資源的行政管理權不分,且在一定程度上資源行政權錯誤取代了資源所有權,導致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的收益地位旁落,國有資源資產收益流失,并且造成資源總成本構成不全,而資源總成本構成不全導致市場上資源和資源性產品價格過低。以礦產資源資產為例,我國礦產資源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采取無償劃撥形式,而8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了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形式是收取資源補償費、資源稅以及近幾年的礦業權有償取得。因此,我國要實現城鎮化綠色轉型不單單是改革資源及資源性產品價格,更應該從源頭上完善資源產權,加強資源資產化管理。
多主體參與綠色城市管理本身是一個逐漸發展、漸進成熟的民主發展過程,對于我國來說,短期內很難改變以政府為主導、自上而下、單一主體的城市管理模式,如果沒有良好的官員考核機制和政績評價體系,資源與環保保護仍將處于一種邊緣地位,這也是我國城鎮化綠色轉型發展的困難所在之一。
綠色城鎮化發展不僅需要思想上的更新,更需要實實在在的科技實力做支撐后盾。而我國的綠色轉型發展觀念普及不久,在能源、交通、建筑、垃圾處理等重點領域綠色科技發展比較滯后,許多綠色管理制度也是剛剛建立,并不成熟和完善,這制約了我國綠色城鎮化的發展。
編輯:wanglong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