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文旅“特色小鎮”政策速覽
(五)充滿活力的體制機制
發展理念有創新,經濟發展模式有創新。規劃建設管理有創新,鼓勵多規協調,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合一,社會管理服務有創新。省、市、縣支持政策有創新。鎮村融合發展有創新。體制機制建設促進小鎮健康發展,激發內生動力。
三、組織領導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明確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開展指導檢查,公布特色小鎮名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區指導意見和支持政策,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推薦。縣級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鎮的責任主體,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實資金,完善體制機制,統籌項目安排并組織推進。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實施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建設項目申請專項建設基金,中央財政對工作開展較好的特色小鎮給予適當獎勵。
三部委依據各省小城鎮建設和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情況,逐年確定各省推薦數量。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推薦數量,于每年8月底前將達到培育要求的鎮向三部委推薦。特色小鎮原則上為建制鎮(縣城關鎮除外),優先選擇全國重點鎮。
2016年各省(區、市)特色小鎮推薦數量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6年7月1日
編輯:wanglong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