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加強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重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法制處副處長、高級工程師 周 波
相比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具有“項目主體材料是有生命且非標準化的植物材料工程品質質量”等突出特點。
因此,各省(區、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盡職履責,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原則落實完善各地園林綠化質量安全監督責任及具體工作細則,對涉及園林綠化工程安全、質量保證的重點環節實行現場監管、全過程監管。
同時,園林綠化產品具有公共屬性,項目驗收實行業主負責制。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將項目施工信息納入園林誠信系統,園林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盡職盡責參與驗收相關工作并對照國家及行業規范標準監督園林施工驗收環節工作。
按照園林綠化施工的特點,一年質保期屬于低限要求,后續的移交及養護工作要求管理部門履行監督職責、質量評價工作鼓勵采取社會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進行,并將信息納入信用體系的基礎數據庫。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后續工作中繼續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并完善與之配套的信用管理的頂層制度設計,建立全國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統,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各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下完善信用信息登記報送和考評機制,細化與之配套的信用信息配套文件。
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應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監管方式轉變下的職能職責和共同做好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的要求,園林綠化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為主導,以政府監督管理為主要手段,以工程項目和信用記錄為載體,實行信用信息管理。各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監督下做好當地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強調信用信息系統中的市場主體記錄在招標中的成果應用。
編輯:li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