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通過 4月28日起施行
3月29日上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今后,城市總規實施情況將每年體檢。同時,本市將構建全流程覆蓋、全周期服務、全要素公開、全方位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建設,將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務。執法機關需全程記錄拆違過程,阻礙拆違將受到行政處罰,強制拆除費用將由違建當事人承擔。
亮點1 為新版城市總規實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重申新版城市總規確定的規劃建設指導思想,強化了“兩線三區”管控。并對城市設計、街區更新、城鄉規劃體檢評估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條例》規定,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遇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經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此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由市政府組織編制,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經批準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并接受監督。
重點地區應編制地塊城市設計
城市風貌體現著一個城市的價值取向和文化追求,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塑造城市風貌的有效手段。《條例》規定,本市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具體來說,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此外,《條例》明確,本市城鄉規劃實施應當按照減量提質的要求,建立城鄉建設用地減量、增減掛鉤、綜合平衡的實施機制,優化利用疏解騰退空間,鼓勵對存量建設用地和存量建筑進行更新改造。
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
為提高規劃實施的科學性,《條例》提出,本市應當建立常態化的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參照體檢評估結果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進行修正。具體來說,應每年對城市總規實施情況進行體檢,每五年進行全面評估,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形成體檢、評估報告,并將體檢、評估報告及征求意見情況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原審批機關。
此外,《條例》明確,本市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同時,推行責任規劃師制度,指導規劃實施,推進公眾參與。
亮點2 對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兩年,本市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條例》規定,本市構建全流程覆蓋、全周期服務、全要素公開、全方位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制定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規范標準、辦事指南實用手冊和事項申報材料規范。
此外,應建立向社會開放的多規合一協同平臺,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的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并予以公布。方案應當包含建設工程設計要求、土地權屬、規劃指標、城市設計要求、市政及交通條件、供地方式、建設時序等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7日內核發
《條例》減少了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以及申請材料的不確定性要求。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精簡了需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文件。《條例》規定,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考慮到實際工作中部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征地量大,前期準備時間較長,存在無法在一次延續期限內完成手續辦理而導致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的情況,《條例》未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次數作出限制規定。
建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
驗收方面,《條例》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規劃自然資源、消防、民防、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水務、檔案、交通等主管部門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亮點3 為疏整促和查處違法建設提供法規支撐
違法建設危害公眾利益,《條例》從遏制新生違建、提高違法成本、促進公檢法機關共同做好違建查處工作等方面,為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動和查處違法建設提供了法規支撐。
違建不得供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違法建設將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務。《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對無合法手續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同時,不得為正在進行施工的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此外,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強制拆除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對正在搭建、開挖的違法建設,《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應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回填,并可查封違建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對拒不執行的,可依法立即強制拆除、回填。
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或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對逾期不繳納的,可加處滯納金。
擅自更改建筑用途罰款兩倍
《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可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此外,施工單位未按照符合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承接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的,將處工程合同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阻礙執法將受行政處罰
對于阻礙執法的行為,《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或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拒不拆違或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應將違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此外,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亮點4 完善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注重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完善了對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在規劃實施和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政府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執法。
拆違過程需全程記錄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建設,應當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機關應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實施監督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強制拆除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并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20日內公布拆違信息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應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此外,本市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舉報。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其他舉報方式,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為舉報人保密。
亮點5 明確職責分工 街道可依法查處違建
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形成查處合力,《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明確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央和市委關于街道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條例》對是否對街道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作出明確界定。考慮到法規的穩定性,同時為下一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預留空間,《條例》規定,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此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并報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其他執法機關。
同時,街道辦事處可參與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
關注新聞發布會
在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巡視員王德林介紹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介紹了法規修訂的背景、過程及下一步實施計劃。這也是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地方性法規后,首次第一時間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法規進行全面解讀。
●市司法局:實現新舊規范和流程無縫銜接
為進一步做好法規實施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長郭衛介紹,將加快行政管理規范和執法流程的調整和更新,縮短實施適應期,實現新舊規范和流程的無縫銜接。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緊制定并出臺配套的規范性文件,調整內部審批程序和外部溝通協調機制,切實壓縮審批時限,著力精簡審批事項,努力提升行政效能,讓市場主體能夠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新法規帶來的新提升。”郭衛說。
《條例》對基層執法體制進行了調整和優化,針對違法建設的巡查和處置,更加強調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理的應急響應能力和屬地管理責任。郭衛表示,各區要統籌推進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建設,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要根據管理對象的規模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加強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能力,加大對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
●市城管執法局:抓緊研究拆除新生違建等條款的實施意見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表示,《條例》是本市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依據,就查處違法建設中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市城管執法局正在抓緊研究拆除新生違建等條款的實施意見,將強化多部門聯動,用足執法協作、違法信息公示和信用歸集等措施,讓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我們將進一步優化違法建設查處程序、統一執法標準、明確執法紀律,推動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過程全面留痕、決定合法有效。”溫天武說,“我們也提醒提示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搭建行為,主動拆除已有的違法建設,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加快建設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副主任王瑋表示,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將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要求,在數據融合、政策整合的基礎上,根據生產生活和生態要素配置的情況,組織編制實施規劃,做到底圖疊合。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勵對存量建設用地和存量建筑進行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我們將加快建立完善與其他部門之間以及本市與國家部委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避免管理脫節和真空地帶。同時,加快建設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實現網上辦理和一網通辦,并盡快制定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規劃標準。”王瑋說。
對于拆違工作,王瑋介紹,將加快修訂《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優化各部門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分工,形成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合力。同時,建立執法機關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聯動機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控制違法建設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加強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控制違法建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程序不減 效率提高 為城市總規有效落實提供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審議工作,堅持‘程序不減、效率提高’的工作要求,加快工作步伐,完善工作方式,及時為城市總規的有效落實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副主任冶冰對《條例》修訂的背景和過程進行了進一步介紹。
冶冰表示,法規修訂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市委常委會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條例修訂工作的匯報,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注重把握修訂方向思路和節奏進展,市政府充分發揮起草條例草案和統籌協調的基礎性作用,共同推進條例修訂。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司法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建工作專班,密切協同,召開工作專班會議30余次,就立法重點問題進行多層級高頻次溝通。
為進一步提高法規針對性、有效性,《條例》在草案起草階段委托兩家科研機構分別對規劃技術和法律問題進行基礎研究,針對重點問題組織召開相關專家論證會8次。審議階段,聚焦難點問題和核心制度設計,充分扎實開展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市政協委員、建設單位、基層政府、相關部門、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組織調研座談20余次。
“值得一提的是,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主動與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同志座談溝通,分別赴朝陽、豐臺、通州等區的街道鄉鎮,深入了解查處違法建設的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基層工作一線對立法的意見和建議,保障立法既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又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冶冰說。
為進一步監督法規實施,冶冰介紹,市人大常委會將依法聽取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并適時開展執法檢查,針對關鍵領域、核心條款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增強法規剛性約束力。
編輯: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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