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建(構)筑物景觀照明規劃審批的通知
信息名稱: 蘇規管(2009)1號
索 引 號: EA230-B0402-2009-002
發布機構: 蘇州市規劃局 文件編號:
生成日期: 2009-2-3 發布日期: 2009-2-03
內容概述: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建(構)筑物景觀照明規劃審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美化亮化市容市貌,進一步拓展和優化景觀照明建設的工作目標,我局對城市景觀照明的規劃管理內容進行了細化規定,對新建建(構)筑物景觀照明的設計原則、設置范圍、規劃管理措施等內容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現將通知下發給你們,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一、設計原則
1.景觀照明設計突出節能和環保理念,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節能標準和要求,鼓勵引用新技術、新材料,努力打造綠色照明工程。
2.依據蘇州城市總體布局特點,實現景觀照明規模和品位的提升,突出展示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
(1).古城區:突出古樸、典雅、文氣、秀麗的風格;
(2).商貿區、新城區:突出靚麗、活潑、豐滿、變幻的氣息;
(3).城市出入口:突出熱情、大氣、醒目、新穎的精神風貌。
二、設置范圍
位于下列區域的新建建(構)筑物必須設置景觀照明:
1.城市主干道兩側、景觀河道兩側;
2.高架環線、環古城、運河兩側;
3.商業區、新城區;
4.城市出入口;
5.重要城市節點;
6.標志性建筑、高層建筑。
三、規劃管理措施
1.設計條件階段:規劃設計要點中增加景觀照明設計要求,并明確重點。
2.方案審批階段:按規劃設計要點進行審查,未按要求提供景觀照明設計內容的申請不予受理。
3.工程許可階段:按批準方案進行燈光專項設計。
4.規劃核實階段:按許可內容實施完成后方可辦理規劃驗收申請。
蘇州市規劃局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編輯: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