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環保問責機制 出臺環境保護約談辦法
今后,集中式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污染物將被約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環境保護約談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發布實施。自治區環保廳今后將與監察廳、國資委、經信委、銀監局、證監會等多部門聯合,開展集體約談,實施區域限批,曝光違法行為。
約談會現場
向違法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1.為何開展環保約談?
開展環保集體約談工作,就是要把環境保護的責任與地方發展、企業發展的實際利益結合起來,不斷增強環保執法的威懾力與執行力。
2.約談對象是誰?
不科學決策、履責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的當地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不認真落實規劃環評要求的工業園區,未依法取得環保審批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投產的企業。被中央、自治區級新聞媒體曝光的有關負責人。
3.組織形式有哪些?
自治區環保廳除了會同監察廳、有關地(州)市政府或環保局外,還將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和群眾代表列席約談。約談形式分為公開約談和不公開約談。
將環保約談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以動真格的問責機制推動地方政府重視環境保護
自2012年10月首次啟動“環保集體約談”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聯合自治區監察廳等相關部門,對環境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縣市和環境違法問題嚴重的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了明確的環保整治任務和要求,以動真格的“環保問責”機制來推動地方政府重視環保的責任心,推進環境問題治理。
此前,由于沒有實行必要的責任追究,使得一些地方和企業往往置環保現狀于不顧。開展環保集體約談工作,就是要把環境保護的責任與地方發展、企業發展的實際利益結合起來,不斷增強環保執法的威懾力與執行力。在此基礎上,自治區環保廳決定將環保約談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制定了《辦法》。
《辦法》明確了環境保護約談的定義、內容、組織與形式以及約談對象、約談程序等十項內容。辦法中所稱的環境保護約談,是指自治區環保廳或環保廳會同相關部門約見地(州、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業園區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約見地(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指出問題、提出要求、逾期追責的告誡談話。
據了解,除集體約談外,自治區環保廳近年來不斷加大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力度。通過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采取掛牌督辦、限期治理、跟蹤督辦、高限處罰等方式,集中打擊“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建設問題以及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編輯:w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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