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立法防止“短命規劃”是民主進程的重要一步
昨日上午,《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進入市人大三審階段,防止出現“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現象,三審稿增加了一項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只有在四種情形下才可以改規劃。
一個城市的規劃,是城市建設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因為一個好的規劃,能給未來的發展帶來契機。現在很多城市,就是因為早期城市規劃不合理,而出現了道路擁堵、城市內澇等等問題,給群眾生活和城市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然而,城市規劃中出現的另一種現象就是“一屆政府一個規劃”。新上任的領導班子對上一屆的規劃不是很滿意或者是對城市規劃有自己的獨特想法,于是推翻之前的規劃,進行重新規劃建設,這樣一來,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可能出現一種后任一直去推翻前任規劃的惡性循環,使得城市規劃的實質性內容無進展,停留在原地。
這事實上就是對人民群眾的不負責任。若真的是舊的規劃不合理,那么前任領導的規劃是怎樣做出的,是否經過了相關研究和考察;若新的規劃不合理,那么耗費了如此多的財力,這筆糊涂賬應該怎么算?所以說,無論是舊賬還是新賬,吃虧的一定是人民群眾,做出錯誤規劃的領導者,就沒有對人民群眾負起應負的責任。一項重大規劃,不是領導干部拍拍腦門就能決定的,也不是有關專家坐在一起開幾個會議能決定的,筆者認為,一項規劃是否合理,還應該由民主決策,即集思廣益,由專家學者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出幾種可行方案,并對其利弊作出分析,最后讓人民群眾去決定是否采用其中的規劃。
表面上看,這樣的一種立法是削弱了領導干部的權力,他們對一些規劃沒有了變更權。然而,從長遠來說,這卻是一種保護機制。一項沒有民主決策的規劃,往往會出現政府努力辦事,群眾不買賬的現象,甚至還會出現很多抵制的聲音。在過往,還出現過許多沖突以及上訪事件。而今,做規劃決策更難了,舊的規劃變更難度大了,新的規劃要考慮到后續問題,因此,決策才會更加謹慎,論證才能更加科學,民主決策定會逐步進行。
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中有這么一句,“人民是我們黨的工作的最高裁決者和最終評判者。如果自詡高明、脫離了人民,或者凌駕于人民之上,就必將被人民所拋棄。任何政黨都是如此,這是歷史發展的鐵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廣州的這次立法嘗試,不得不說是邁出了民主進程的重要一步。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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