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為主 園林系統官員腐敗案3年查處20起
從前的“清水衙門”,如今的腐敗“富礦”,生態文明助推了各地的綠色造城運動,但背后滋生的腐敗也令公眾咋舌。
近年來,園林綠化領域的官員貪腐落馬的現象層出不窮。近3年來,有超過20宗林業園林系統官員腐敗案發生。
記者查閱中紀委網站發現,近期被調查的“綠色腐敗”官員包括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原局長單增慶、原副局長畢振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彭振華等。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是這些官員被調查的主要原因。
例如,2012年,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園林綠化局原局長趙桂強,因利用職務之便,在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發包和實施過程中,先后收受園藝綠化施工方賄賂款物共計55萬余元,并有161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8年~201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園林管理處原主任趙莉萍在該市中心綠化種植工程中,親自或指使下屬向花木供應商提出采用虛報價格、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工程款共計170余萬元。涉案的還有趙莉萍的三名下屬。
2010年,江蘇省徐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園林綠化專項審查行動,17名園林領域公職人員因受賄被查處。
2005年,我國提出了“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各地為了爭創園林城市,各種綠化項目相繼上馬。
這其中包括中央巡視組點名批評的江西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歷時四載,耗資數百億元。
2012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地方財政綠化投資就超過70億元,加上國家投資,全市共百億元用于綠化工程。山東省青島市也決定出資40億元巨資種樹。江蘇淮安計劃實施城市園林綠化項目140個,計劃投資20億元。
2010年,重慶市園林綠化投入178億元,是前10年總和的2.7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綠色腐敗”和其他領域的腐敗產生的原因無異,都是因為缺乏對權力的監管。其中最多涉及的是政府采購和工程承包,以及組織人事方面。
在他看來,園林綠化領域也涉及了以上幾方面。“凡是和錢有關聯,而權力沒有被管到的地方,腐敗出現再正常不過了。”
目前,在全國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不敢腐”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許耀桐認為,想要做到“不能腐”和“不想腐”,關鍵在于嚴格的制度設計。比如,財務制度更加嚴密、透明,以及加速公務員財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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