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城市建設與交通發展不協調致交通擁堵
隨著城市居民出行量的不斷增長和出行結構的重大變化,交通擁堵問題越來越明顯,不但阻礙城市發展,也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必須發展城市規劃法治下的可持續交通,加快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立法,明確公共交通優先原則。
在日前召開的“第四屆中歐社會生態與法律比較論壇”上,最高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教授介紹,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制定該法的目的: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可見,《城鄉規劃法》是以保障人體健康作為重要的立法指導思想的。
《城鄉規劃法》還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法律規定是非常硬的,可采取了這么多措施,城市擁堵問題不但沒好轉,反而形勢更嚴峻了”。孫佑海說。
以北京為例,2000年,北京市民的年出行量2100萬人次,2010年增長到3900萬人次,到2020年將高達5500萬人次。而預計到2020年,北京市的小汽車保有量將達500萬輛。
孫佑海認為,造成城市交通擁堵的原因一是城市建設和交通發展不協調,市中心區城市功能過度集聚和腹地的超強度開發,導致人口與就業崗位高度集中,帶來交通出行的高度集中。
北京市的三環以內就集中了全市出行量的50%。
二是公共客運交通基礎設施不夠合理,難以應對小汽車交通的強勁挑戰。為防止大氣污染,有很多市民買電動車,但充電很不方便,這也是基礎設施薄弱的體現。
建言獻策 立法明確行人和騎車人路權
孫佑海強調,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方針,在法律、投資、財稅、規劃、建設和管理及服務等各個環節為公共交通提供優先條件,大幅度提升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
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和保障措施,支持各地研究和實施調控汽車發展的管理措施。實施分區、分時、分類差別化的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大城市要組織編制城市交通發展的年度報告。
要加快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建設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客運交通服務系統。加強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合理布局公共停車場。
組織開展公共交通、步行與自行車交通、停車系統等交通專項規劃的編制,加強對步行、自行車系統道路空間資源和路權的保護,營造人與環境共存的交通空間。
要加快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立法,通過立法明確優先城市公共交通的原則,這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統籌發展的基礎。
必須明確公共交通的道路只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使用,其他私人交通工具不應到上面行駛,如果侵犯路權應受到相應處罰。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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