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率先為城市景觀風貌立法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聽取關于《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草案)》的說明。該《條例(草案)》有望成為全國首部針對城市景觀風貌創制的法規,破解“千城一面”問題。
目前,浙江省城鎮化率已達67%,部分地區已接近80%的發達國家水平,城市化進程已從城鎮規模擴張過渡到人居環境提升。
《條例(草案)》從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公共環境藝術促進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進行了規定,明確城市景觀風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歷史文化遺存、建筑形態與容貌、公共開放空間、街道界面、園林綠化、公共藝術品等要素相互協調、有機融合構成的城市形象。
“草案在國內率先創建了景觀風貌專項規劃審批監察體系,確定了編制城市景觀風貌專項規劃的總體要求、重點內容、重點管控區域,要求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省人大環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公共環境藝術品配建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國有資金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重要建設項目,即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文化、體育等公共建筑,航站樓、火車站、客運碼頭、游客集散中心、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用地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廣場和公園,公共環境藝術品配建投資應不低于建設工程投資概算的百分之一。未按要求完成配建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條例(草案)》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人和公房管理單位應定期清理維護外立面和屋頂,保持建筑容貌整潔美觀,對未清理維護的處以1000~5000元罰款。
《條例(草案)》還建立了規劃編制審查中部門編制、專家論證、公眾參與、政府審批、人大審議的互促共進機制。同時,“城市景觀風貌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城市景觀風貌專項規劃的控制和引導要求”,明晰了各類規劃的關系和銜接,為城市景觀風貌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據。
編輯:guo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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