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發布《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二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對比今年10月底接受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的條例草案,此次公布的草案二稿新增“保護羅浮山巴戟天、沉香、何首烏等中草藥”內容,將對野生中草藥植物建立保護檔案。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的安排,《惠州市羅浮山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將于12月下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并表決。
草案二稿在建立保護名錄內容中,除了此前的自然景觀、文物古跡、古樹古木、野生動物、瀕危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及羅浮山特有植物外,增加“巴戟天、沉香、何首烏、甜茶、走馬胎、五指毛桃、兩面針、過江龍、七葉一枝花、金鑰匙等野生中草藥植物”內容。對于納入保護名錄的資源,條例要求建立保護檔案,制定保護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在監督管理和協調方面,草案二稿將原來由博羅縣政府建立協調機制,改為由市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其中提到“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對羅浮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進行綜合協調”。
在條例第二章“規劃”部分,草案二稿在規劃要求中明確“總體規劃要求”和“詳細規劃要求”,要求更加明確,更具有操作性。
在總體規劃要求中,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在體現羅浮山風景審美價值、歷史文化價值、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的內涵外,增加體現“保健養生價值”。
詳細規劃要求則明確,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重要景區、重要保護區以及其他需要進行嚴格保護的區域,主要入口區、游覽服務設施相對集中區、居民點以及其他涉及較多建設活動的區域,應當編制詳細規劃。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進行各類建設活動。羅浮山風景名勝區內居民點建設的詳細規劃應當突出風景環境特點,與自然景觀相協調,并根據居民人口、旅游服務設施的實際需要和用地條件,按照適量、適建原則,確定居民建設用地范圍、規模與標準。
目前,草案二稿已在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登出,市民可上網查閱瀏覽。若有意見,可于12月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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