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 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 "(UNEP) 專門為 " 可持續發展 " 的 寇義和戰略通過了《關于可持續發展的聲明》 , 認為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和 戰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1) 走向國家和國際平等 ;(2) 要有一種 支援性的國際經濟環境 ;(3) 維護、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資源基礎 ; (4) 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和考慮。
總之 , 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 調和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的一種發展 , 其宗旨是既能相對滿足當代人的需 求 , 又不能對后代人的發展構成危害。
人類在向自然界索取、創造富裕生活的同時,不能以犧牲人類自身生存環境作為代價。為了人類自身,為了子孫后代的生存,通過許許多多的曲折和磨難,人類終于從環境與發展相對立的觀念中醒悟過來,認識到兩者協調統一的可能性、終于認識到“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必須愛護地球,共同關心和解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并開創了一條人類通向未來的新的發展之路——可持續發展之路。
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公平性原則●階段性原則
●持續性原則●共同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在不損害他人和后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后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后代的應負的責任,并有與之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斗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愿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后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好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系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