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是。對聯合體牽頭單位的要求:聯合體牽頭單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Ⅱ組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Ⅲ組企業。
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二級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投標人資質要求:
1、政府預選承包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Ⅱ組或Ⅲ組,并同時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設計甲級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
2、未取得深圳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施工企業(含聯合體各成員),必須在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方可參加本工程投標。
■項目經理要求: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為二級。
另: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申請人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在
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4、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5、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6、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理)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7、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承包I和II
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
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