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不要求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另: 1 、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2 、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3 、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理)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4 、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 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I 和 II 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I 和 II 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承包 I 和 II 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