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丙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2. 具備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本省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 擬任總監理工程師具備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的崗位證書,注冊執業證書上的注冊執業單位應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有變更(包括人才流動、企業更名、企業改制和企業合并及企業分立等),應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變更記錄,并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4. 根據《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的規定,監理企業和項目監理部人員不得處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明確的從業限制期限內; 5.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監理企業已在榕登記備案,且擬任本項目監理人員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6.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8.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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