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須進入三明市市級工程施工預選承包商名錄庫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明建筑字[2010]72號文要求)。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二 級 市政工程或電力工程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4. 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不要求 ; 3.6. 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 年 8 月 18日至 2010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時 00 分至 11 時00分,下午 15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明市梅列區崇桂新村86幢龍泉大廈三樓)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 200 元,招標圖紙捆綁銷售,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閩建筑[2009]16號)。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0年9月2日09:00前 ;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電匯或銀行轉賬 ;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5萬元整人民幣 。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0 年 9 月 2日 09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 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廳 ;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