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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浦上大道綠化改造工程(重新招標)
項目編號: | 榕市市政招20101172-1 | 招標類型: | 工程招標 | 地 區: | 福建 | 工程名稱: |
| 福建福州市浦上大道綠化改造工程(重新招標)招標單位: | 福州市綠化工程處 | 代理單位: |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資規模: | 0.000萬元 | 建筑面積: | 0.000平方米 | 工程簡介: |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州市浦上大道綠化改造工程已由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 以榕發改基建[2009]15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處,招標人為福州市綠化工程處。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重新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 工程規模: 福州市浦上大道改造項目起于浦上路,止于浦上立交橋,全長3700米,本項目為該工程配套綠化建設,工程預算造價約700萬元。 2.2. 本次招標范圍及招標內容為:福州市浦上大道綠化改造工程施工及養護期監理。 2.3.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財政撥款; 2.4. 工程建設地點為:福州市浦上大道。 2.5. 監理服務期: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為30日歷天,養護期為12個月; 2.6. 工程質量控制目標: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有關標準、規范的合格標準。 2.7. 監理服務費: 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取費標準下浮20%計取,即14.0416萬元。 報名條件: |
| 3、投標人資格及審查辦法 3.1. 投標人須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其它要求詳招標文件): 3.1.1 具備已通過年檢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1.2 經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專業資質,若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1.3 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須為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無擔任其它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注冊地若在福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企業其擬派駐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1.4 投標人和擬派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在投標時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投標資格或限制投標; 3.1.5 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總監“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3.1.5.1投標人近3年來至少完成1項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監理過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同類、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項目; 3.1.5.2擬任總監理工程師近3年來至少完成1項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擔任過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同類、同等或以上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 3.1.5.3 “近3年”是指: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3年內(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同類、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中關于工程類別及等級的相關規定執行。 3.2. 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人民幣壹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3.3. 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投標人可從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二環路金雞山隧道北洞口)處獲取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時間為 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 11 時30分,下午 14時 30分至17時0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為人民幣50元,招標圖紙每份售價為人民幣2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材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0年12月30日9時00分(北京時間),提交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擬任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須持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購買招標文件的繳款憑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將被拒絕。 報名期限: | 2010-12-15|2010-12-21 | 聯 系 人: | 王小姐 | 聯系電話: | 0591-83706268 | 聯系傳真: | 0591-83706622; | 聯系地址: | 福州市楊橋中路145號錦繡大廈七樓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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