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范圍和等級:
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乙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若項目涉及除市政專業外其它專業設計,由中標人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其成果滿足相關部門報審要求);
②工程勘察綜合類勘察資質證書或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勘察資質證書。
③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注釋] 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填寫。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內地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資格,且申請人須由副職或以上領導擔任本項目總負責人。
1.4.6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須具有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
(1)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包括道路專業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須具有本專業取得中級技術職稱5年以上或高級技術職稱,給排水、電氣、綠化、交通設施專業負責人須具有本專業中級技術職稱或以上職稱,計算截止日期以報名時間為準。
(2)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勘察設計人員要求: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名工程師或以上職稱人員。
(3)申請人委派的現場指導與監督人員要求:設計代表總負責人1名,要求為本項目專業負責人之一;各專業指定設計代表1名,要求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現場指導與監督人員必須是擬投入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中的相應人員。
注:關于投入人員的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資格審查階段需審查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的相關資格條件,且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在投標階段及中標后的合同執行階段,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更;如果中標候選人實質上無法滿足投標資格條件,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廣州開發區不良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報名,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接受報名時廣州開發區、蘿崗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網站上公布的名單為準。
1.4.8 關于聯合體投標:
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必須是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行業乙級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1.4.9 中標人將承擔聯和東路北延線道路市政工程方案設計的深化、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工程勘察任務,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二階段實施。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的最后兩個工作日,即 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10 年 9月 26 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請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區、蘿崗區交易部投標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標報名費 100 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投標報名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5.1.1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1.5.1.2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1.5.1.4注冊執業證書(未實行注冊制度的專業可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代替)復印件(原件備查)。
1.5.1.5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原件)。
[注:以上資料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1.5.1.6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兩份(單獨遞交,無需和以上資料裝訂在一起),表格可從
www.gzzb.gd.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1.5.1.7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500元,由收款機構開具收款憑證。
1.5.2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督機構投訴。
1.5.3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請派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CA USB Key數字證書(咨詢電話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標人能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傳送電子投標文件。
1.6 現場考察
1.6.1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考察,由投標人自行考察。
1.7 費用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收費標準執行,根據工程項目類別或復雜程度確定工作量,取定相應的工程復雜系數、難度系數和附加系數,如精裝修、弱電智能化、
園林綠化等專項工程設計工作應分列,單獨計算設計費。
1.7.1 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 165.24 萬元(按本工程總投資5047萬元為暫定基數,計算基本設計收費為165.24萬元×專業調整系數暫定1.0×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暫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