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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中國雜志社否認收取封口費 要求減輕處罰
《綠色中國》雜志社社長黎祖交今天否認該雜志駐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收取霍寶干河煤礦1萬元“封口費”,并要求新聞出版總署減輕或免除對該雜志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 9月20日,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發生一名礦工死亡事故。該礦為隱瞞事故真相、封鎖消息,于9月24日后向真假記者發放“封口費”(見本報10月27日報道《真假記者排隊領取“封口費”》)。 11月26日,新聞出版總署通報了“封口費”事件處理結果。新聞出版總署調查組認定,《綠色中國》雜志社駐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王凌飛以收取干河煤礦會員費方式收受1萬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綠色中國雜志社做出罰款3萬元和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該社停止違法行為,退還1萬元;對該社駐山西辦事處主任鞏文明、王凌飛、島麗婷、王笑天及相關涉案人員做出相應處理;取締該社駐山西辦事處,責令該社主動注銷其他此類辦事處。 《綠色中國》雜志社對這一行政處罰不服。12月2日上午,新聞出版總署舉行了聽證會。 “封口費”事件調查組成員、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新聞業務處處長農濤首先介紹了王凌飛收取“封口費”的認定依據:霍寶干河煤礦公司辦公室主任樊清華和工會主席劉義敏(音)的調查筆錄顯示,9月25日,王凌飛來到煤礦,由樊清華領著見到劉義敏。樊清華介紹說王凌飛是記者。王凌飛稱煤礦隱瞞事故,并拿出打印好的新聞稿。礦方希望不要見報,王凌飛說可以,但要成為綠色中國網絡電視山西頻道會員,并拿出價目表,稱會員費兩萬元。劉義敏表示目前煤礦處境困難,最后商討價格為1萬元。王凌飛提供了太原市世紀伯樂人才咨詢傳媒有限公司賬號。10月9日,干河煤礦通過中國銀行霍州分行電匯向該賬號匯款1萬元。此后,樊清華多次給王凌飛打電話索要發票。10月22日上午9時,王凌飛在汾西路口將發票交給樊清華。 《綠色中國》雜志網站顯示,“綠色中國網絡電視中心”是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登載新聞資格的網絡電視傳媒機構。“綠色中國網絡電視”為每一個加盟成員提供一個以其單位命名的專用網絡視頻網址,是可以隨時隨地隨意點擊播出的“電視臺”,是可以全面真實展示自身形象的“電視臺”。 新聞出版總署調查稱,王凌飛到干河煤礦時的身份是綠色中國網絡電視圖文頻道制片人。 《綠色中國》雜志社社長黎祖交稱,王凌飛不是《綠色中國》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而是代理廣告業務的業務員。他曾于今年8月下旬、9月下旬兩次到干河煤礦。第二次到干河煤礦時并不知道煤礦發生了事故,也說不上是采訪。煤礦發生事故后,好多人到煤礦去,煤礦以為都是領取“封口費”的,以為王凌飛也是領“封口費”的。但不能現場有誰就把誰算在內。兩名煤礦工作人員筆錄不一致,很可能記憶有誤,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否認主動“封口”,有必要通過另一種渠道調查,使之客觀全面。 關于該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島麗婷向煤礦發新聞稿傳真問題,黎祖交稱,島麗婷從山西辦事處主任鞏文明郵箱下載干河煤礦發生礦難的信息后,未經王凌飛同意,署上王凌飛和實習生的名字發送傳真。中國網通電話記錄詳單顯示,10月9日,辦事處共有兩個電話打給干河煤礦,10時27分,王凌飛找煤礦工會主席。19時05分發送了89秒的傳真。中國銀行霍州分行下班時間是18時。這說明,10月9日干河煤礦通過中國銀行霍州分行匯款與傳真沒有關系。即干河煤礦不是被迫匯出1萬元。 不過,黎祖交也承認《綠色中國》雜志負有監管失察的責任。一是雜志駐山西辦事處擅自委托世紀伯樂廣告人員以網絡電視山西頻道制片身份,在敏感時期到煤礦。此事沒有向雜志社匯報;二是辦事處錯誤地為收取的1萬元代開發票;三是工作人員島麗婷在王凌飛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辦事處名義向煤礦發傳真,超越辦事處業務范圍,屬違法違規行為。 但他表示,不能就此認定收取了“封口費”。停業整頓3個月給雜志社帶來很大傷害。鑒于雜志社已采取積極整改措施,希望能減輕處罰。 在歷時近3個小時的聽證會上,雙方還就《綠色中國》駐山西辦事處是否屬違規設立、《綠色中國》雜志是否屬于擅自擴大業務范圍等進行了激烈辯論。 據了解,此次“封口費”事件中,尚有6家媒體的12名人員目前還沒有查清是否拿了錢。面對煤礦出具的登記表,有被調查人堅決否認領取“封口費”,并稱“被煤礦誣陷”。
編輯: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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