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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醫雨中被枯枝砸死 法院判園林綠化所賠11.5萬
新聞提示:市民多次反映的枯樹枝問題沒有解決,導致一年輕軍醫雨中送客被枯樹枝砸死。 樹木管理單位該擔何責?死者家屬提出的近百萬元賠償為何大部分被駁回?9年過去了,當年的主審法官談起此案,仍有頗多感慨。 年輕軍醫被枯樹枝砸死 1999年7月31日晚7時10分左右,中山東路526號門口的一棵梧桐樹下發生一場悲劇。 當時,大雨伴著6級左右的大風橫掃南京城。時年28歲的軍醫徐建強站在這棵梧桐樹下,準備打車送一位朋友去北京。 出租車來了,徐建強招呼朋友上車,他自己提著朋友的行李準備放入后備箱。這時,一根直徑約40厘米的枯樹枝突然掉了下來,重重地打在徐建強的后背上。徐建強應聲倒地。 出租車司機和那位朋友以及周邊市民,趕緊把徐建強送到南京軍區總醫院搶救。 醫院雖動用了百余醫護人員投入搶救,但這個年輕的醫生終因傷勢太重不幸去世。 枯樹枝問題遲遲沒得到解決 事發后,周邊不少居民反映,他們早就發現這棵樹上的枯枝有斷落傷人的可能,但枯枝一直沒被及時鋸掉。 通過案件卷宗,記者得知,有幾位當地居民曾在1998年撥打過110報警,反映這棵樹的隱患。110接警后經調查也發現問題,表示將向有關部門反映,讓他們來處理。 1998年夏天,園林綠化管理所工作人員來這條路上進行樹枝修剪,群眾又向他們反映,稱這棵樹的樹枝已被蛀了兩個大洞,遲早會折斷。但不知怎么回事,這根枯樹枝并沒有被及時鋸掉。 結果一年后,慘劇發生了。 綠化所被判賠償11.5萬元 徐家人來南京料理后事時,多次找到白下區有關部門,但除了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送來的1.8萬元現金外,再無其他說法。 這家人決定起訴白下區園林綠化管理所,要求綠化所承擔全部責任,索賠94萬余元。 法庭上,白下區綠化所辯稱,事發時,正好刮大風下大雨,造成事故的責任不全在他們,而且原告索賠數額過高。 1999年10月29日,白下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白下區園林綠化所負全部責任,賠償原告損失11.5萬余元。 為什么這么判?當年審理此案的法官郁暉告訴記者,被告作為負責白下區園林綠化管理的職能部門,理應履行自己的責任。被告未能及時修剪病枝干是一種不作為行為,主觀上有過錯。 “原告主張的近百萬賠償費用過高,應按有關規定計算。”郁暉說,醫療費一塊,為搶救所需,與被告過錯有直接因果關系,對原告的該項主張法院給予了支持。但原告訴求的被撫養人的撫養費被法院駁回,因為原告有勞動能力,不屬于被撫養人。因此,一審法院才會這樣判。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訴。結果終審維持原判。 【點評】普通人的生命權能否得到維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是南京首起因所謂的“天災”引起,受害人家人打贏官司的案件。此案判決的意義,一方面體現了司法的以人為本;另一方面也對城市管理中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服務質量敲響了警鐘。
編輯: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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