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綠地認建認養辦法(試行)》本月正式實施。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向園林綠化部門登記報名,自愿負責一定面積或數量的綠地、樹木的建設和管護。
《辦法》明確,目前蘇州綠地認建認養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園、街頭綠地、小游園、道路綠化、風景林地等各類綠地和古樹名木及其后續資源等,所有認建認養的綠地、樹木、設施等產權不作變更。認建綠地1000平方米以上或認養綠地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者,認養期內可在綠地豎立相關標志牌;認建獨立、完整的公園綠地面積達3千平方米以上或風景林地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者,可享有綠地冠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