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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樹“斬首斷臂”應立法禁止
近日,在有90多年歷史的南京浦口老火車站站臺,69棵高大法桐慘遭“剃頭”。其實,類似現象經常發生,很多綠化樹木在移栽之前就被“斬首斷臂”,成為“大樹樁”。 砍頭樹雖能重新生出一些枝干、長出樹葉,但畢竟有“殘疾”,永遠長不出自然完美的樹形和應有的高大氣勢,也因此發揮不出應有的生態效益。相比之下,在南京中山植物園的林陰隧道,那些大樹難得未遭砍頭厄運,樹形自然,高達數十米,華蓋參天直沖霄漢。那氣勢,甭提了。 人類是從森林中走出來的,樹木是人類的朋友,對樹木無端斬首斷臂是殘忍的,是對樹木自然生態的粗暴戕害。 南京是博愛之都,如果滿眼都是被斬首斷臂的“殘疾樹”,展示的就是不仁慈、不文明的狀態。這不能不說是城市綠化的一大敗筆,與城市氣質不吻合。 那么,人們為何偏偏屢屢要將好端端的樹砍成“殘疾”? 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為了給街頭上面的電線“讓路”,但這一砍就成了習慣。近日,筆者在南京某軟件園新修的馬路上騎車“散步”,見剛栽好的行道樹樹苗并不太高,上面也無電線,但它們尖尖細細的小樹頭全被剪了。其實,現在很多城市的新開發區,幾乎所有線纜都已埋到地下,但人們還是喜歡“修剪”樹木。 此外,近年來在電線埋入地下后,一些商家為了讓樓宇、廣告和店鋪等更加明顯,常把門前遮擋的大樹砍成“光桿司令”,或用小樹取而代之。因腐敗判死緩的南京某前市長甚至干脆下令將中山大道4行~6行法桐砍得只剩兩行。將門臉“全裸”就能吸引眼球?其實恰恰相反。中國傳統的景觀營造與審美取向最忌一覽無余。枝繁葉茂的大樹猶如傳統園林的漏窗、照壁、山石和竹林等,遮擋部分視線,最能起到“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效果,能更加引人注意并進一步探究明白。 據檢索,在全國及地方的綠化管理法規中,對砍樹頭均無禁止性規定。除了很多地方盲目追隨潮流外,管理或處罰無法律依據,或許是造成目前一些地方肆意砍樹頭及大量銷售、栽種砍頭樹的根本原因。既然法規沒禁止,那么砍樹頭就不違法,砍頭樹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入銷售市場,栽種砍頭樹也不違法。 因此,有必要在綠化法規中增加有關禁止性的規定,規定城市綠化不能再對樹種“斬首斷臂”。如此,城市綠化領域的這一不正之風或許能夠得到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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