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李化青因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去年11月8日,李化青為建房在未經本組群眾集體討論同意、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手續的情況下,與人一道將山上的3株樟樹和5株楓樹鋸倒。之后,李化青將3株樟樹連根挖出。他的這種行為遭到了本地群眾的非議,被舉報到該縣森林公安機關。經林業技術鑒定,被砍伐的3株樟樹系香樟屬國家二級保護樹種
李化青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定,其行為涉嫌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情節嚴重。法院考慮到其本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于是作出了上述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