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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物屋頂綠化不符合規定 罰款一萬
想在屋頂種植蔬菜,當都市農夫的深圳市民要注意啦,這樣做有可能要被重罰。深圳市城管局近日組織起草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服務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規定》(草案稿)。草案規定,建筑物屋頂綠化不符合規定,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同時,根據草案,建筑物外立面沒有及時清洗翻新;在陽臺、窗口粘貼、懸掛、搭建有礙市容的物品等行為,都要被罰款千元及以上。昨天,市法制辦對此草案進行公示,邀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屋頂美化是此次草案中的重要內容。草案規定,建筑物屋頂至少每三個月清洗一次。而屋頂的綠化施工應遵循諸多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是三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在屋頂不得使用有異味的肥料,不得在屋頂種植蔬菜,應當做好病蟲害防治,避免滋生蚊蠅、老鼠等。 草案規定,屋頂綠化違規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此外,造成建筑物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而根據草案規定,區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同一區域或者道路兩側建筑物頂噴涂刷新或彩色覆膜制定統一色調。建筑物屋頂則按這個統一色調,進行刷新噴涂或彩色覆膜。 據介紹,此次草案公示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市民可在此之前提出自己的意見。
編輯:songgaof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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