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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城市道路花圃被居民用來種菜
河池城區南新西路旁十余住戶認為,自家門前道路“未被政府征用”,市政部門要在上面修建花圃,就必須變更道路規劃,為每戶居民劃出停車位,并增設一條車輛通道。在上述要求得不到完全滿足時,遂引發一場“種菜”鬧劇。記者日前向多部門了解證實,居民門前道路早在上世紀已納入城市道路規劃,屬代征性質公共用地,部門可無償使用。 為要使用特權: 居民集體在路旁花圃種菜 12月12日,南新西路一段人行道旁預留的花圃,被路旁的居民種上了菜苗,而根據河池城區舊城改造的統一規劃和進度,花圃原本是規劃種植花草,以美化城市道路的。 12月14日上午10時,市市政管理局城管、園林部門和道路施工單位,組成50人的執法隊伍開往事發現場。一聲令下,前兩天剛種下的菜苗被拔掉改種景觀植物,包括居民在門前花圃中間鋪設的供車輛通行的石板過道,也被撬除并入花圃。此舉引起一些居民的強烈不滿。 年過五旬的居民周清謀告訴記者,道路旁邊的22戶居民都是從金城江水洞三隊搬遷來的。1989年,他們在公路旁的集體菜地上開挖宅基地建房經商。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城市的發展,公路被加寬,房子前留出的空地被鋪上石板,成為南新西路人行道的一部分,但有關部門卻沒有給居民補償。 今年11月初,根據城區規劃要求,市政部門對這段道路再次進行改造,將舊石板統一更換成更美觀耐用的青石板,居民一直用來停放三輪車的路邊位置被改成景觀花圃。獲知停車位沒有了,一些居民強烈反對改造。在施工隊進場時,他們提出要求,要么給予用地補償,要么就在各戶門前的花圃中間增設車輛過道以方便車輛進出,同時允許他們今后在花圃旁邊停車,否則不許開工。 “我們不把菜種進去,問題就得不到解決!敝芮逯\告訴記者,當初施工隊答應了居民的要求,但路面改造好之后,居民把三輪車停在花圃邊,卻屢遭城管扣車,為此居民才集體決定通過往花圃種菜的方式,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并落實他們的停車位。對于現場執法人員撬除門前的車輛過道,周清謀情緒更加激動,“他們說話不算數。當初答應給各家鋪上過道,現在為什么要拆掉?以后三輪車要開到家門前,還要繞一個圈子! 發生爭議的路段,主要集中在原金城江水洞三隊居民居住的南新西路247—299號門牌位置。 “種菜明顯是無理的做法!必撠14日當天上午執法行動的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羅繼清告訴記者,目前河池市舊城改造一期工程已經完成90%,路旁花圃綠化美化也即將收尾,市政部門原計劃12月14日完成這一位置的花圃綠化工作,居民獲悉后,于12月12日搶種下了菜苗。 羅繼清認為,按規劃,這條路旁邊是不允許亂停放車輛的,但居民有要求可以在路面改造建設好以后再提,今后的管理也可以逐步完善,但在前期妨礙和阻止施工是不對的。 用地產生糾紛: 多次協調無果引發種菜鬧劇 據了解,今年11月初,施工隊剛進入這一路段,十余戶居民便以門前人行道土地“政府沒有征用”為由,提出“要在各家門前劃車位、開車道”,否則不許開工。介于居民要求與舊城改造的規劃發生沖突,為順利推進施工,市政部門牽頭組織城管隊和街道辦,集中居民進行協調。 第一次協調結果是花圃間每隔15米設一個車輛通道。但在施工過程中,居民卻自行在原定的花圃區域內鋪設砂石和石板,施工方要鏟掉遭遇阻攔,為此不得不中斷施工進行二次協調。 第二次協調結果是將花圃占地空間再縮小,每隔5米開設一個車輛通道,照這樣的標準,三戶人家就能共用一個通道。但在實際施工中,居民又強行在門前鋪砂加磚,工人去拆除時,一些居民甚至持刀進行阻止,為此施工方只好保留居民自行鋪設的通道。 羅繼清告訴記者,14日當天上午,執法人員只是清除居民強行鋪設的通道,并對其在花圃內種植的違規作物進行鏟除。 調查過程中,對市政部門未辦理征用手續,就無償占用自家門前“自留地”修建花圃的做法,居民紛紛表示不解和質疑。一些住戶告訴記者,當初在這里開墾宅基地時,公路旁是一個大斜坡,那時候沒有重機械,全靠馬車才將斜坡削下來與現在的公路持平!罢梦覀冃列量嗫嗤谙聛淼牡,應該給一些補償,或者能滿足我們的一些要求。” 據了解,居住在這一帶的居民平時都以經商為生,三輪車是他們進貨和送貨的主要工具。“門前沒有了車道和停車位,你讓我把車停到哪?我們今后還怎么做生意?”一位住戶說。 市政部門對人行道進行規劃,占用道路修建花圃的行為,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程序?對此羅繼清也顯得很迷惑。他告訴記者,對這段路面土地權屬的界定,市政部門了解得并不詳細,一時也拿不出過硬的根據予以解釋。這段路早在上世紀就已用作城市道路,今年只是根據規劃進行再改造,旁邊居民突然主張這段路是自家的“自留地”,有些出人意料。 部門核實回應: 道路所有權在政府享受權在居民 記者了解到,當初給這些居民供地的單位為原河池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土地局”)。為找到這段路真正的“主人”,記者到河池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進行調查。局長韋志友告訴記者,1988年9月15日,原河池市城鄉規劃領導小組共批準金城江水洞三隊25戶居民將老房子門前土坡挖平,降至公路標高面,在老房子前面擴建建新房。批文要求,所有擴建戶必須在新房前“留足道路用地”,土地局根據這一規劃,最后同意給19戶居民供地,面積508.8平方米,用途為商業性用房基建用地。 韋志友翻出1988年的城市道路測繪圖紙指出,當時擴建的宅基地旁邊是城市道路,直接貫通城東和城西。居民要靠近路邊建房,規劃部門又明文要求“留足道路用地”,土地局認為這留出的部分就是城市道路代征用地。根據我國長期以來對土地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凡征用城市道路兩旁土地建房子,任何單位、個人或集體,都必須留出代征用地。(名詞解釋:代征用地,是指城市規劃部門確定范圍,由建設單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一部分土地,然后交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的用地。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綠化用地。) 韋志友認為,當初路旁的斜坡被居民征用作宅基地,由于是集體土地,故本生產隊的成員可以無償征用,但由于是在城市道路旁邊用地,所以居民還必須為政府代征一部分道路用地,用作今后的道路擴建綠化。根據代征用地的性質,留出的這部分用地,居民在完成對宅基地的征用并建房后,其所有權便已屬于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可以隨時根據城市發展需要,無償使用這部分用地。雖然長期以來路面被居民用作停車位,但這只是有關部門給居民的一種便利,現在城市發展了,將路面納入規劃,用作修建花圃,居民就應該無償退出。 部分居民否認自己當初留出的這部分土地為“代征用地”,認為根據當時的城市規劃水平,還沒有“代征”的說法。對此記者采訪了河池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規劃站站長朱自云。他認為,房屋前留出的部分土地為代征類型無疑。因為房子當時是建在城市主干道旁,且在開工前城建規劃部門還到現場為居民定了點,將房屋規劃在一條水平線上。因此可以認定,當初讓居民在房子前留出用地,完全是出于城市規劃的考慮,留出的這部分用地是符合代征用地性質的,其所有權在政府,享受權在居民。從另一個角度說,這部分用地數十年來已事實上作為城市道路用地而存在,居民也一直未曾對其權利進行主張,并且也沒有任何依據能證明自己就是這些土地的“主人”。
編輯:jus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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