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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古村落保護有了新法規
近日,蘇州規劃局發布公示,新的《蘇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條例》由蘇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是江蘇省地級市首部關于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不僅是對城鄉規劃相關上位法在蘇州的延伸和細化,更是利用蘇州作為“較大的市”所具有的地方立法權,通過地方立法體現蘇州特色,及時把城鄉規劃中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 古城保護區內不準再搭建 《條例》明確將歷史文化名城作為城市發展目標之一,同時專設一章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根據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規劃管理,應當保持傳統的空間格局,保護古典園林、文物古跡、古樹名木、水系、古城墻遺址和古建筑,保護區域輪廓線和主要視線走廊;不得在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工廠和大中型倉庫,不得在古城墻等遺址保護范圍內建造建(構)筑物;新建建(構)筑物應當與傳統風貌相協調,現有與傳統風貌不相協調的建(構)筑物,應當根據規劃要求逐步改造;街坊改造應當保持傳統的建筑特色,古建筑修繕不得隨意改變原有結構。 蘇州規劃局相關人員表示,為了更好地保護蘇州歷史文化遺產,體現地方化特色文化,明年將可能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來落實古村落的保護辦法。 違規建設按造價5%-10%處罰 根據《條例》,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編輯:an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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