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管理辦法
為了預防和除治松材線蟲病,規范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詳細】
2016-11-23
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為了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傳入國境,規范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詳細】
2016-11-23
發改委印發《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的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要更加健全有效,農村經濟發展更加繁榮協調,農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農村經濟體制更加成熟定型。【詳細】
2016-11-22
四部委聯合印發意見 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焚燒設施規劃選址管理,要建設高標準清潔焚燒項目,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實現共享發展。【詳細】
2016-11-22
住建部發布提高女性廁位比例標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在新發布標準中將女性廁位與男性廁位的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較大地區為2:1。此標準于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詳細】
2016-11-22
我國正式加入《名古屋遺傳資源議定書》
2016年9月6日,我國正式成為《〈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以下簡稱《名古屋遺傳資源議定書》)締約方,這標志著我國生物產業進入惠益共享時代,生物遺傳資源監管工作將邁入日趨規范化的法治軌道。【詳細】
2016-10-13
住建部關于陸水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函
原則同意《陸水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6—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陸水風景名勝區面積為190.9平方公里,核心景區面積為66.04平方公里。自規劃批準之日起1年內,應完成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范圍的標界立樁工作,建立健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詳細】
2016-10-12
遼寧樓子山等18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
遼寧樓子山等18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已經國務院審定,現將名單予以公布。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面積、范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境保護部另行公布。有關地區要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范圍組織勘界,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詳細】
2016-10-09
環境保護部牽頭的國際環境公約信息背景介紹
為解決突出的全球性環境問題,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牽頭組織下,各國經過艱苦談判達成一系列環境公約,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推動國際社會采取共同行動,務求這些環境問題得到解決或改善。【詳細】
2016-10-09
生態園林設計與植物配置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整個的生態環境都受到巨大的影響,其破壞的程度還是比較高的。目前比較常見的生態環境的破壞現象有森林的亂砍亂伐,同時綠地和一些原生態的環境和植被也被破壞,這些都會直接導致人類賴以生存的氧氣的減少。【詳細】
2016-08-10
古代園林工程中理水工程三法
不論哪一種類型的園林,水是最富有生氣的因素,無水不活。自然式園林以表現靜態的水景為主,以表現水面平靜如鏡或煙波浩森的寂靜深遠的境界取勝。人們或觀賞山水景物在水中的倒影,或觀賞水中治然自得的游魚,或觀賞水中芙蕖睡蓮,或觀賞水中皎潔的明月…… 【詳細】
2016-08-04
快訊:10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詳細】
2016-07-07
云南:《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6月27日正式施行。該《條例》的施行,對石林實現打造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標兵和國際知名旅游勝地的戰略目標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詳細】
2016-06-28
信用上升為國家意志,掛靠圍標等列為懲戒重點
為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2016年5月30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詳細】
2016-06-23
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發布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近日由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錄修訂不僅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詳細】
201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