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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區綠化不公示罰2萬
居住區、居住小區內的附屬綠化工程什么時候能建好,有可能成為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條件。11月19日,《北京市綠化條例(草案)》開始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向市民征求意見,并擬提請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與之前的修訂送審稿相比,《條例(草案)》新增了一些規定,并對部分場所的綠化要求有所降低。征求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11月27日。 ■新增內容 居住區、居住小區建設工程應當明確同步建設的附屬綠化工程的具體建設時序,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或者劃撥土地的條件。 居住區、居住小區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綠地平面圖制作成標牌,在居住區、居住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違反該規定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調整內容 地處中心城外的高等院校、醫院,綠化率由之前的45%調整為目前的40%;療養院(所)由之前的50%調整為40%。 所有居住區、居住小區、賓館、飯店、文化體育場所、地處中心城內的高等院校的綠化率要達到30%,其中居住區按照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區按照人均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綠地。 露天停車場地面應當按照技術規范進行綠化,栽種可以達到遮陽效果的樹木。
編輯:joj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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