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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建工原董事長貪污受賄近1400萬被判無期
當年意氣風發的譚歷 資料圖片 被控受賄過千萬,一位中國500強企業的掌門人因此翻身落馬。早在2008年,執掌長春建工集團帥印的譚歷在董事長、總經理任上被帶走調查。此案經過司法部門兩年時間的偵查審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拿出了一份長達44頁的判決書。譚歷被認定的受賄金額高達1200余萬元并犯有貪污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至記者截稿時止,尚未得到譚歷是否上訴的信息。 罪涉嫌受賄貪污1396萬余元 1953年出生的譚歷從長春市住宅建設辦公室材料設備科科員干起,歷任長春市房屋建設開發公司主任,長春市房地局住宅管理處處長,長春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長春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長春房地產開發集團董事長,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從這份履歷表中不難發現,譚歷幾乎全部職業生涯都沒有離開過建筑業和房地產業。 有一種說法是,譚歷于2008年夏接受了一次中紀委和省紀委的調查。他在那次調查中“主動交代”了自己受賄的問題。對熟悉譚歷的人來說,此事隨后的進展令人驚詫不已又順理成章。譚歷被取消長春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的資格,2008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逮捕。最終,案子被交至白城市檢察院偵查,并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關于受賄的內容所占比重非常大。經檢察機關偵查,從1997年至2008年間,譚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8人給予其的9套住房,價值人民幣310.3219萬元。除了受賄犯罪,檢察機關在偵查時還發現,譚歷在2006年擔任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擅自處理過一套住房,所得贓款被譚歷侵吞。此房經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4.0357萬元,檢察機關認為該款應定性為譚歷貪污犯罪。 經檢察機關統計,譚歷在任期間涉嫌受賄款物累計折合人民幣1382.1萬余元,貪污公款14.0357萬元,總金額達1396萬余元。 辯曾將80多萬贓款打入廉政賬戶 該案庭審期間,譚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名沒有異議,對貪污罪名提出異議,稱應視為侵占。此外,譚歷辯稱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5個方面。包括主動交代,應被認定為自首;部分贓款存入廉政賬戶,應視為已上繳;部分贓款存放在單位財務人員及身邊工作人員處,應視為未遂;在長春建工集團收受的贓款應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還有一項是主動返贓。 法院在譚歷所在單位設立的廉政賬戶中查到了一筆譚歷存入的數額為86萬余元的款項。該款項被認定為主動上繳,不做犯罪處理。譚歷存放到單位其他人處的錢款因去向未確定,應視為替其個人保管,屬受賄既遂。 譚歷的自首情節獲得認定,其“認罪態度好”也被法院“綜合考慮”。關于譚歷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問題,法院查明,譚歷曾任總經理的長春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經濟性質為國有;曾任副主任、主任的長春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屬事業單位;1995年12月,譚歷的身份過渡到國家公務員。在任長春建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其主體身份為國家公務員。 罰認定受賄1200余萬 兩罪并罰判無期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譚歷的受賄數額為1200余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譚歷擅自決定給公司工作人員解決住房,并將交回公司的原住房賣掉,得款被其侵吞,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給出的一審判決結果顯示,譚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譚歷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譚歷其人<<< 執掌長春建工 蟬聯中國500強 2003年9月,譚歷入主長春建工集團。此后的幾年,在國內媒體的公開報道中不難找到譚歷和長春建工集團的名字。記者在一篇財經類報紙的早期報道中看到,長春建工集團2003年首次入選中國500強企業,成為了吉林省和長春市建筑業惟一一家進入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集團。在譚歷執掌帥印的幾年間,長春建工曾經一度蟬聯此項殊榮。彼時接受記者采訪時,意氣風發的譚歷顯示出大型企業集團掌門人的風采,指出長春建工是如何“探索出了解決北方施工企業‘半年閑’問題的新路子”。 受賄貪污情節<<< 僅一名開發商就 行賄830萬元 ●1997年,譚歷利用擔任長春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該公司工程師韓洪衛個人承包長春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在長春市開發建設和光小區住宅工程項目提供幫助。1999年年底,譚歷收受韓洪衛和光小區面積為162.28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該房經評估價值為49萬元。譚歷將所收受住房以其姐夫馬長安的名字簽訂了購房合同并開具了購房發票。 ●2006年1月至4月間,譚歷利用其擔任長春建工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之便,為邢福平的吉林省盛榮房地產開發公司收購長春建工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的長春市水泥廠土地及購買長春市墻體材料總廠地塊提供幫助,兩次收受邢福平人民幣130萬元,還通過哥哥譚昕兩次收受邢福平人民幣700萬元,累計收受賄賂830萬元。 ●2001年至2004年期間,譚歷為潘喜新個人承包的公司承攬長春銀座、21世紀商務總部、長春銀都智能化系統安裝工程提供幫助,并于2006年任命潘喜新為建工集團信息中心主任。2007年5月,收受潘喜新送的存折一張,金額為人民幣20余萬元。 ●譚歷在2006年擔任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擅自決定給該公司職工王曉峰解決一套住房,并讓王將原位于長春市東嶺北街的一套住房(面積66.27平方米)交回建工集團。之后,譚歷擅自讓哥哥譚昕將王曉峰交回的住房以人民幣14.5萬元的價格賣掉,所得贓款被譚歷侵吞。此房經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4.0357萬元。
編輯: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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