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咸嘉湖路218號的英才園小區,曾因為是長沙第一個商品房示范小區,人均綠地面積達到3.28m2以及相當完善的配套設施被民眾冠以“富人區”的稱號。多年來,這里一直在悄然地變化,綠地越來越少。2008年,因道路拓改占用英才園小區部分土地,業主獲得了83萬元征地補償。
目前,咸嘉湖路的拓寬改造再次需要占用小區綠地面積,補償金額則高達數百萬。業主說綠地算公建配套,買房時他們已經付賬,現在理應補償他們;而開發商卻握有土地所有證,是綠地在文件上的擁有者。這筆錢到底該由誰拿?
【業主】擔心補償金會落到開發商手里
在英才園小區南側靠近咸嘉湖路處,有一座占地7.8畝的小公園,名為“憩園”。今年,根據長沙市政府的規劃,咸嘉湖路將進行拓寬改造,需占用“憩園”將近1/3的面積。征地即意味著補償,一場由數百萬征地補償款引發的風波隨之到來。
英才園小區業主籌備代表小組的負責人喻曉珊憂心忡忡地告訴記者,對比2008年征用綠地的補償款,這次的補償金額至少在400萬到500萬之間,她擔心這筆錢最終會補償到開發商手中。 因為“不僅是這塊綠地,小區內所有公共配套土地的所有權證書上都寫著開發商的名字。”有業主透露,開發商已開始和拆遷工程部門秘密接觸。
【開發商】所有權歸誰?暫不方便答復
英才園小區的開發商是湖南省高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記者輾轉找到了公司負責人梁源。他表示,政府為“憩園”被征地塊作出補償確有其事。對于業主所質疑的,開發商“預謀”領取補償款一事,梁源并未反駁。
那這塊綠地的所有權到底是誰呢?“我們正在研究,現在還不方便給出答復。”梁源回答。類似的征地補償其實早就發生過:2008年5月份,因岳華路拓改占用英才園小區部分土地,英才園業主與開發商發生抗爭,最終業主獲得了83萬元征地補償。
【爭論】小區配套設施產權歸屬成焦點
“以前都是賠給我們,現在也不能賠給開發商,還是要照老規矩辦。”一名業主表示。
引發這樣一場補償款之爭的焦點在于英才園小區內的配套設施產權歸屬問題。業主們認為,他們才是小區的主人;但開發商所持有的,卻是擁有實質意義的土地產權所有證。
對此,一位曾負責過英才園前期開發工作的業內人士公開向記者表示:“這其中有貓膩。業主們買房后拿到了房屋產權證,但公建配套的產權卻被開發商扣下了,挪作他用。”
【困局】“富人區”沒落,業委會“難產”
1994年面世的英才園是長沙市第一個商品房小區,曾一度被視為長沙的“富人區”。據小區的老住戶朱爹爹回憶,上世紀末,英才園的業主以醫生、律師、教授、工程師、公務員等人群居多,而現在大部分是工薪階層和退休職工。朱爹爹認為是開發商導致了這種變化:“門面越蓋越多,綠地越來越少。你說有條件選擇的人還會住這里嗎?”
“如果小區配套公建的產權在業主手中,它不應該是今天這樣。我們今天爭的,不僅僅是補償款。”業主喻大姐指出。
與十多年前一樣的是,這里依然沒有業主委員會。據悉,業主們曾五次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由于各種原因,至今未獲批準成立。
聲音
公建配套可否施行“公共產權”?
對于英才園小區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遂表示:“根據民法原則,對于屬于全體業主的公建配套,應當按份共有,也就是按業主在購房所承擔的比例享受權利和承擔責任。但由于小區內沒有一個具有充分權能的業主委員會,零散的業主根本無法管理這些財產。”張教授建議業主們排除困難,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
據媒體報道,在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發生的糾紛,僅涉及公共配套設施問題的就占50%。關于住宅小區配套設施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已成為了眾所關注的焦點。
“問題的關鍵在于產權的不明晰,如果將來‘公共產權’的概念能引入公建配套產權之中,或許會省去很多紛爭。”張教授說。 在他的構想中,在公共產權模式下,全體業主共享小區公建配套的產權。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全體業主作為“股東”,由“股東”選舉出業主委員會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再授權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財產進行管理。
小區提供不了權屬證明,數萬元補償金無法發出
延伸閱讀
今年6月28日,廣州市黃埔大道尚雅小區門口的一塊花圃被修建獵德大橋工程征用,該地塊有數萬元的補償費用,但當地國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卻表示:“一直沒有業委會,或者小區物管及相關權屬單位前來咨詢相關事宜,所以,我們目前還不知道征用地塊的所有人是誰,這筆補償費還原封不動。”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委會、物管或者其他相關單位能出具該地塊的權屬證明,那么將能得到相關補償。”
記者在小區采訪時,大多業主無人過問此事。小區物管負責人則稱,由于年代久遠,加之中間的管理人員更迭,目前物管處并沒有小區建設之初的規劃圖紙,所以被征用的地方到底多大,地塊權屬,物管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