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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筑不能再另類
《廣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城市標志性建筑和位于城市重要地區的建筑須進行城市設計研究或專家論證,意味著———今后,廣州或許不會出現一些另類畸形的建筑了;盡管目前高樓眾多,但廣州仍不“拒高”且會統籌安排高低;如今密密麻麻的老城區也許若干年后會有所改善……這些重要改變源自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草案修改稿)(下稱《技術規定》)。 畸形建筑要“流產” 北京的地標水立方、“鳥巢”、“鳥蛋”,因為設計方案完全與周邊環境不協調而在爭議中誕生。它們也被稱為畸形的建筑。在國內建筑市場倡導“另類”、“新穎”的美,大家一窩蜂地追求“語不驚人死不休”、“視覺刺激”時,許多推崇民族建筑的建筑師為此深感痛心和憤慨。 也許正是基于對此種現狀的認識和把握,《技術規定》第三十一條(建筑工程景觀控制)第三款規定:建筑工程的立面、體量、體型、風格、色彩等應當與周邊建筑、生態、人文等環境相協調,并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對于城市標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區的建筑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進行城市設計研究或專家論證。 廣州市規劃局相關人士表示,這一條款是在本次修改中新增加的內容。她解釋說,城市設計是近年來才興起的規劃種類,它的研究范圍貫穿總體到微觀的整個過程。比如,該建筑與整個城市,或者建筑與所在區域的關系如何。即是說,從粗線條來看,它關注的是整體效果,從細部來看,它還需對諸如人行道路鋪裝、垃圾筒以及路邊休閑椅的設置等進行研究。 經過城市設計的把關,畸形建筑必然要“流產”。正如這位人士所說,“城市設計就是保證這些標志性建筑可以久經考驗,能通過歷史評價。” 該高的地方就要高 在近幾年的廣州“兩會”上,廣州要限高的呼聲此起彼伏。2003年12月1日,《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完成修改并開始實施,上海城市“限高”走上法律之路。在高層建筑發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廣州是否會“限高”呢?記者再一次向市規劃局證實,廣州不會“限高”,今后將按照宜居標準,對高樓、低樓進行統籌安排。 關于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在《技術規定》的第二十七條中是這樣明確的,建筑工程的高度應當結合建筑間距、建設用地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經批準的城市設計要求綜合確定,并應符合各專業管理要求。廣州市規劃局相關人士表示,建筑間距、建設用地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指標都與建筑高度無關,因此,對它們對建筑本身的高度并未作出限制。 她說,其實什么地方高,什么地方低,是通過城市設計去控制的。正如規劃師所認為的,“該密則密,該疏則疏”。一些高樓集中在某個區域,比如商務區就很好。“現在土地越來越稀缺,怎么能夠限制高度?”這位人士笑著說,應該是按照宜居要求,對“高低”進行統籌安排。在國外,高樓旁邊是一片大的公園,而居住區就不能建太高。國外居住區大部分是中層樓房。 不過,廣州也存在限高的特殊地區。比如航空管制區、白云山風景名勝區。在白云山風景名勝區,規劃部門劃定了絕對保護區和相對保護區,并分別做出了高度限制。而在廣州一些著名的歷史街區,包括新河浦、華僑新村、農林上路、華林寺等歷史街區和西關大屋保護區等,新建建筑都不能超過10米。 此外,珠江兩岸的建筑也執行了相關限高標準。雖然在法規上還尚未明確,但廣州市規劃局在審批過程中嚴格把關,保證一些體量大的高層不會出現,而對于一些體量不大,又是地標的建筑則給予放行。這也符合許多規劃師、建筑師“沿江天際線要有起伏”的主張。因此才會有電視塔、西塔的誕生。但住宅和寫字樓這類大體量的建筑是絕對限高的。 老城區再也不能“見縫插針” 在廣州老城區,建筑密度普遍較大。有些房子白天都要開燈。為了解決日照和光線問題,《技術規定》將老城區的樓間距標準從過去的0.7H提高1H(H建筑高度)。 以一棟30米的南北向住宅為例,它和相鄰樓房的南北向間距不能小于30米。這比2004年頒布的標準提高了9米。 “老城區不再會出現見縫插針的建筑了”,廣州市規劃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新標準取消了密度分區。之前的標準是按照密度1區,,密度2區,密度3/4區劃分,為實現城鄉一體化,新標準不再按區域劃分,老城區的樓間距標準相應提高了”。 據了解,由于高層建筑隨著自身高度的增加,對通風、日照、景觀等的影響逐漸減少,所以建筑超過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計算建筑間距。例如,以層高3米計算,一棟100米高,33層的南北向高層住宅為例,按舊標準算,它和相鄰樓房的南北向間距不能小于46米,新標準為55米。 此外,像醫院、學校、敬老院、商場這些公共建筑的樓間距標準會更高,而辦公樓等公共建筑,它的通風采光多采用人工手段滿足,樓間距的標準會降低。 據了解,目前國家就城市的樓間距尚無統一的標準,我國對城市建筑之間距離的規定主要是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以及建設部的部門文件中有一些籠統表述,并無具體要求,在缺乏其他強制性法規的情況下,各地的建筑間距標準不一,北方地區城市的建筑間距普遍較南方地區大。 “年輕建筑”也可能是歷史建筑 什么是歷史建筑?顧名思義就是歷史悠久的建筑?其實不然,一座雖只有數十年的建筑其實也可以被列為歷史建筑進行嚴格保護。《技術規定》第三十三條關于紫線范圍內的建設控制及近現代優秀建筑的保護中規定,經市政府確定的近現代優秀建(構)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反映城市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構)筑物應當及時確定公布為歷史建筑,劃定紫線進行保護。很簡單,一棟建筑是否為歷史建筑,關鍵不在于其存在年限,而在于其存在價值。記者曾在2008年7月的一篇名為《″死亡″,是正常還是非正常?》的報道中,披露了廣州老白云機場內的第一代航站樓(1949年建成)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的悲慘事實。令記者更為奇怪的是,老白云機場里的三代航站樓均未列入保護名單之列。據說有關部門的解釋是因為航站樓建筑并無太多特色,沒有什么值得保護。 然而,廣州市規劃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肯定地表示,老白云機場航站樓這類建筑,雖然本身歷史不長,但它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歷史的見證,同樣也可作為歷史建筑予以嚴格保護。像廣州市政府辦公樓、廣州中山圖書館就都已列入市政府確定的現代建筑名錄,并作為歷史建筑進行保護。 鏈接 《技術規定》出臺背景 《廣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原名《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技術規定》)是2005年政府規章項目,由廣州市規劃局負責起草。該規章草案已于2006年5月8日經張廣寧市長主持的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原則通過。但是,由于當時《城鄉規劃法》即將出臺及原技術規定中的相關標準不太適應新的發展要求,該規章草案當年未對外公布實施。 2007年以來,《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等新的國家法律陸續公布實施,同時,國家出臺了有關集約、節約用地的新政策,省、市領導也提出了建設“首善之區”、“宜居花園城市”等新的城市建設目標。綜合目前形勢和市領導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廣州市規劃局又結合這些形勢變化的因素,重新對原草案進行了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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