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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對待都江堰“瀕危”
日期:2008-06-06 來源:www.cnwh.org 作者: 我要評論()
此次四川地震,四川域內的世界遺產多數未受到太大損失,只有都江堰一項,因距震中較近,震感較強,損失較大。這項世界遺產中的一些文物建筑遭到嚴重損毀,具有重大文物價值的古廟也因山體滑坡而倒塌。 《世界遺產名錄》中的都江堰,是在2000年因符合世界遺產遴選標準的C(ii)(iv)(vi),以“青城山和都江堰(MountQinchengandtheDujiangyanIrrigationSystem)的正式名稱進入世界遺產行列的。 面對這次地震給這項世界遺產造成的重大損失,建議中國政府于7月2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召開的第32屆世界遺產大會正式提交申請報告,主動要求將此項世界遺產列入到《瀕危世界遺產清單》當中。 中國應主動要求將都江堰列入《瀕危世界遺產清單》,這樣的提議也許會引起人們的不解,但我們需要找尋的答案應當是《世界遺產公約》,而不是自我意識或媒體指引。 關于瀕危世界遺產問題,不少人都存在著理解的誤區。以為列入瀕危,一定是因為我們的管理欠妥、一定是負面新聞,故總是主動回避、害怕觸及。5月27日,《南方都市報》匆匆以《世界文化遺產都江堰不會被摘牌》為題進行的報道,就體現了這樣一種心理。 《瀕危世界遺產清單》是《世界遺產名錄》的一個附屬名單,這也是《世界遺產公約》的條文中所設定的。《世界遺產公約》第十一條第四款對瀕危遺產問題有如下表述: 委員會應在必要時制訂、更新和出版一份《瀕危世界遺產清單》,其中所列財產均為載于《世界遺產名錄》之中、需要采取重大活動加以保護,并根據本公約要求給予援助的財產。《瀕危世界遺產清單》應載有這類活動的費用概算,并只可包括文化和自然遺產中受到下述嚴重的特殊危險威脅的財產,這些危險是:蛻變加劇、大規模公共或私人工程、城市或旅游業迅速發展計劃造成的消失威脅;土地的使用變動或易主造成的破壞;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隨意擯棄;武裝沖突的爆發或威脅;災害和災變;嚴重火災、地震、山崩;火山爆發;水位變動;洪水和海嘯等。委員會在緊急需要時可隨時在《瀕危世界遺產清單》中增列新的條目并立即予以發表。 由《世界遺產公約》關于瀕危世界遺產的條款不難看出,造成世界遺產瀕危的狀況,有人為的原因,如我們都已經認識到的管理不善的原因,也有非人為的原因,如火山爆發、地震等等。在1982年的世界遺產大會上,ICOMOS也曾強調,世界遺產面臨的危險并非都很直觀,“突顯的危險”(ascertaineddanger)和“潛在的危險”(potentialdanger)同時存在。在世界遺產的保護中,“保護不力”屬于“潛在的危險”,而自然災害則屬于“突顯的危險”。由于這兩種情況而嚴重受損的世界遺產項目,都可以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清單》。目前四川的狀況是地震造成都江堰地面廟宇坍塌、世界遺產項目受損,顯然可歸于“突顯的危險”類。因這類原因進入《瀕危世界遺產清單》,并不是一件丟人的事情。 世界上因“突顯的原因”進入《瀕危世界遺產清單》的事例已有不少,最近一次是2003年12月伊朗東南部的古城巴姆遭遇大地震,有2000年歷史的磚泥結構的巴姆城堡受到嚴重毀壞。在2004年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為表明保護巴姆古城的緊急性,大會啟動緊急動議,在將巴姆城及文化景觀(BamanditsCulturalLandscape)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同時,也將其直接列入了《瀕危世界遺產清單》。 將世界遺產項目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可以獲得國際上的重視,包括一些資金、技術上的援助,對于世界遺產的保護來說,當然是一件好事。世界遺產不同于其他文物古跡,它既然被稱作“人類的共同遺產”,中國政府就應該負起責任,按照《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盡快啟動程序,主動將遭到地震損害的都江堰申報進入《瀕危世界遺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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