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招標類型:設計招標
地區:廣東
工程名稱:廣州市清河東路綠化景觀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公室
代理單位:廣州市云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投資規模:0.000萬元
建筑面積:0.000平方米
工程簡介:
1.1招標目的
1.1為了獲得工程勘察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格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勘察設計方案及其勘察設計承包人。
1.2項目概況
1.2.1工程名稱:清河東路綠化景觀工程設計。
1.2.2工程位置:廣州市番禺區。
1.2.3工程范圍:清河東路(盛泰路至礪江河段)道路全長約11.6千米,綠化面積約22.8萬平方米;工程范圍包括道路兩旁及中間帶的景觀綠化、綠化給排水、景觀照明設計等。
1.2.4規劃用地文件:。
1.2.5項目批準文件:。
1.2.6資金來源:財政投資。
1.2.7投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約7500萬元;
1.2.8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年。
1.2.9合同范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現場指導與監督等工作。
1.2.10工程建議施工日期為年月,竣工日期為年月。
報名條件:
1.3投標資格
1.3.1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勘察設計企業。
1.3.2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證書。
1.3.3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1.3.4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3.5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園林(或風景園林)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并取得該職稱5年以上(包括5年),計算截止日期以報名時間為準,且已在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有備案;
1.3.6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須具有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
1.3.7申請人委派的現場指導與監督人員要求:設計代表總負責人1名,要求為本項目專業負責人之一;各專業指定設計代表1名,要求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現場指導與監督人員必須是擬投入的主要設計人員中的相應人員。
1.3.8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是申請人本單位人員,注冊執業人員以注冊單位為準,其他人員以社保參保單位為準進行判定。
1.3.9關于投入人員的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資格審查階段需審查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的相關資格條件,且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在投標階段及中標后的合同執行階段,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變更;如果中標候選人實質上無法滿足投標資格條件,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報名期限:|2008-9-1
聯系人:趙先生
聯系電話:15915815721
聯系傳真:020-84872701
聯系地址:廣州市建設六馬路10號二樓
備注:
1.4購買招標文件
1.4.1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滿足本公告第1.4條規定投標資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通過以下方式確定為正式投標人: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12名時,搖珠選取12名投標申請人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1.4.2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1日(工作時間:上午9:00時~11:30時,下午2:30時~4:00時);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地點:廣州建設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廣州市番禺區市橋白沙路101號),逾期概不受理。投標報名費為人民幣100元,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招標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500元,由收款機構開具發票,上述費用交納后不予退回。
投標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交的資料:(所有資料蓋上單位公章、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①申請人應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報名及遞交《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1、1.2、1.3)和《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本表不需裝訂,可從交易服務機構網上下載);
②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證書(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本公告發出之日前半年以上本單位社保證明;
④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一正一副共兩份(按附錄1.1、1.2、1.3的格式和要求編制并裝訂成冊)。
1.4.3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后組織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完成后,將《投標資格審查結果通知書》發給投標人。
1.4.4如果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據此,申請人可獲得延長2個工作日補充完善,重新提交資料。
1.4.5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向監督機構投訴。
1.5現場考察
1.5.1集合時間:另行通知。
1.5.2集合地點:另行通知。
1.6費用
1.6.1工程勘察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235萬元,下浮20%后設計費暫定為188萬元。
1.6.2工程設計費總額全部支付給中標人,招標人向符合規定的投標人在設計費總額之外另行支付方案設計費(即補償,補償費用不在工程設計費總額內,由招標人另行出資,中標人將不予補償),根據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評審排序,招標人分別付給:
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不予補償;
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的投標人5萬元;
給予評審排序第3名的投標人3萬元;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至5名的投標人2萬元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
1.7工期
1.7.1方案階段:簽訂合同后15個日歷天內提供至少2套方案設計。
1.7.2初步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通過招標人確定后按招標人通知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及概算須在招標人通知后30個日歷天內完成。其中初步設計25個日歷天內完成,概算5個日歷天內完成。
1.7.3施工圖設計階段:根據招標人下發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內容,在25日歷天內應向招標人提交相應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標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圖及電子文件。
1.7.4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按時完成相應工作。由于招標人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招標人負責。因中標人原因導致延誤工期,中標人向招標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2%;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如果逾期超過30天,招標人可以終止與中標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標人相關責任,中標人應賠償招標人的一切損失。
1.8其他事項
1.8.1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否。
1.8.2招標代理費用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不占用勘察設計費。
1.8.3中標人在簽定合同前提交合同價的2%的履約保證金,如中標人不能按時提交,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由第二中標候選人補上。
1.8.4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本次投標報價應包括設計報建、設計送審、招標配合、施工現場的配合等工作的勞務、管理、住宿、臨時辦公、材料、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內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不論其在招標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時工程設計費報價需包含設計方案評審和研討時發生的專家費、交通費、會務費、考察調研費等一切費用、設計期間至工程竣工驗收期間所發生的發包人要求的圖紙、資料加曬等費用及宣傳、匯報(含音像、動畫、效果圖等資料)等資料費用。上述所列發生費用,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各設計階段評審及征詢意見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在本次投標報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