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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高遭質疑,鳥巢緣何不賣半價門票
日期:2008-11-14 來源:人民網 作者: 我要評論()
是否屬“公共物品” 雖然鳥巢有別于過去國有體育場館的運營性質,但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其身份依然難以確定。 國體運營公司雖然擁有國家體育場30年的經營權,但是否擁有定價權?國家體育場是否屬于“公共物品”?鳥巢的票價是否在有關政府部門的調整范圍內?而門票價格的高低、應否賣半價票等問題是否應召開聽證會? 一系列的問題在巨大的公共利益面前都不再簡單。 鳥巢“業主”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其公司只負責鳥巢前期項目的開發,而票價問題并不在其負責范圍內。 國體運營公司運營指揮部的一位女士說:“鳥巢不是公園那樣的公共場所,而是商業場所,我們公司負責維護、運營,票價也由我們定。”而對于關于“半價票”的疑問,該女士反問說:“你什么時候見過國家大劇院賣半價票了?” “關于票價的問題,我們曾經向北京市旅游局咨詢過,是結合多方面考慮而確定的價格。”該女士說。在北京市旅游局得到了確認,旅游促進一處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在國慶期間和國體運營公司有過聯系,曾以我們的經驗給予其指導,并且協助其進行過發票等工作,但我們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游覽參觀景點門票價格管理的人士說:“鳥巢門票屬自行定價,其不在政府調整的范圍之內,所以我們也無法給予老人、學生以優惠。” 《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所調整的價格是“除商業性投資所建景觀外的公園、博物館、文物古跡、自然風景區等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無法了解國體運營公司與國家體育場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內容,但國體運營公司擁有鳥巢的定價權,其也有權利作出“是否提供優惠”的措施。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學峰認為,代為運營的公司為了收回巨大的維護成本,對門票自行定價無可厚非,但鳥巢作為國家體育場,作為一個受民眾矚目的公共體育場所,已經被民眾定位成了“公共物品”,而其也涉及到了巨大的社會公共利益,能否這樣“自行定價”而不需要“聽證”尚需斟酌考慮。 按照市場規律,每個企業都會追逐利潤,既然目前企業“自行定價”,而又涉及到公共利益,有關部門的監管顯然并不能缺失。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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