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制頻道 → 其它法規 | www.www.wewon17.com 中國風景園林領先綜合門戶 |
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七十八號《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已由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02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市行業協會的發展,保障行業協會依法開展活動,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業協會,是指由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行業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促進行業經濟發展。 行業協會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實行會務自理,經費自籌。 行業協會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的整體利益和要求,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行業協會的正常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扶持行業協會的發展,支持行業協會自主辦會,依法進行管理,保障行業協會獨立開展工作。 第五條 行業協會按照國家現行行業分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照產品、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功能設立。行業協會應當具有全市的行業代表性。 設立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協會章程。行業協會的宗旨、業務范圍、組織機構、活動規則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等,由行業協會章程規定。 行業協會設立的基本程序和審批條件,按照國家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的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行業協會應當對不同的區域、部門、所有制、經營規模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設定相同的入會標準,保證其平等的入會權利。 同業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申請加入行業協會的,經行業協會批準,可以成為該行業協會的會員。 行業協會會員可以自愿退會。對嚴重違規違約的會員,行業協會也可以依據行業協會章程規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行業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行業協會的權力機構。行業協會設立理事會,作為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業協會設立秘書處,作為行業協會的辦事機構。 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按照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方式選舉產生。秘書長是行業協會的專職管理人員,由理事會聘任,也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產生。行業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應當逐步職業化。 第八條 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的機構、人事和財務應當與行業協會分開,其工作機構不得與行業協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行業協會的領導職務。 第九條 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或者服務,開展行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條 行業協會可以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可以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制訂有關技術標準的建議或者參與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 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可以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可以對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可以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行業協會可以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 第十三條 行業協會可以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行業協會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可以按照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并可將有關行業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可以建議并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行業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序。 第十五條 有關國家機關在制訂涉及行業利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技術標準或者行業發展規劃時,應當聽取行業協會的意見;制訂有關技術標準時,也可以委托行業協會起草。 第十六條 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當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將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調查、行業統計、產品展覽展銷等職能轉移或者委托給行業協會承擔。 第十七條 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當為行業協會提供行業信息和咨詢,并向國家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要求。 第十八條 行業協會可以通過收取會費、接受捐贈、開展服務或者承辦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委托事項等途徑,籌措活動經費。行業協會的會費標準,由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經費使用應當限于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并接受會員及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的監督。 行業協會承擔公共管理事務的經費,由公共資金支出。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委托行業協會承擔事務的,應當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對設立初期經費確有困難的行業協會,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公共資金資助。 第十九條 行業協會不得通過制訂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濫用權力,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或者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不得利用組織優勢開展與本行業經營業務相同的經營活動。 行業協會的任何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限制其他會員在行業協會中發揮作用。 第二十條 行業協會會員對行業協會實施行業規則、行業自律措施或者其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提請行業協會進行復核,或者依法提請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處理。 消費者、非會員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認為行業協會的有關措施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要求行業協會調整或者變更有關措施,也可以依法提請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市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市行業協會發展署以及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對行業協會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由鑒證類市場中介機構組成的行業協會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執業人員必須加入的行業協會,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編輯:jojo |
閱讀: 次
有關 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 的新聞
網友評論(調用5條) 更多評論(0)
最新推薦
企業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