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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誤區與對策
2.2 綠化指標目標體系存在的誤區 真實而確切地反映城市綠化的實際效益,也就是如何比較科學地反映城市綠地系統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三者協調的最大綠化效益,進行深入的城市綠地系統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十分重要。對于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指標,建設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中規定了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城市綠化覆蓋率和城市綠地率三項指標[6]。關于綠化覆蓋率這一項指標,有關專家早已提出異議。吳翼在《綠地率———值得提倡的園林綠化指標》一文中指出“‘綠化覆蓋率’從詞意上看,表達城市綠貌的量的概念。綠色植物是有生命的機體,在正常情況下,綠化的覆蓋率作用在不斷增長;另一方面由于植物壽齡限制或管理上的不善,也必然出現部分植物的衰亡,以至有損有效的覆蓋率,因而‘覆蓋率’在量的概念上始終呈不穩定狀態。..”[3]。再者,城市綠化應提倡多層次、復合綠化空間。因而,統計出的“綠化覆蓋率”與實際有很大差距,達不到像理論上要求的那樣,難以真實而確切地反映城市綠化總貌的量化概念。 2.3 綠地系統規劃與實施管理脫節 中國城市規劃按步驟階段分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一套較完整的規劃體系。雖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已逐漸從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中獨立出來,但是,作為一種理性的以綠化用地為核心的規劃,理應與城市規劃一致,以便于專業規劃人員操作,和有利于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執行。 目前,中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往往只停滯在城市綠地系統總體規劃階段。或者是直接進入修建性詳細規劃與設計階段。至于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則很少進行,使得規劃管理人員在實施規劃方案時由于面對尺度較大的城市,總體比例又很小的總圖而無法嚴格控制管理。因而,隨意可變性較大,造成與城市綠化規劃管理實踐的嚴重脫節。 ![]() 3 對策 3.1城市綠地系統分類應嚴格規范化 中國現階段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存在的概念方面的誤區,根源是對于城市綠化系統缺乏統一的規范化的準則。尤其表現在綠地的分類上缺乏協調性,分類方法不完善,法規體系不健全,從而導致實際工作中隨機性太大。表1反映了中國較典型的城市在綠地系統規劃的綠地分類中存在的不統一的狀況。因此,為了確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的規范化和規劃的可比性,對于城市綠地系統必須加強城市綠地分類的基礎研究,使景觀生態學和城市生態學等多學科滲透進入傳統的單一由園林學科研究城市綠地的領域,從區域性的宏觀層面到中觀層面城市綠地系統的研究,直至微觀層面城市綠地生態等功能的研究的多層面的尺度分析,以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和人類聚居環境觀為建設和管理的目標,制定規范化的城市綠地系統分類標準,并明確分類方法和分類具體包含的說明。這一工作將清除現階段由于缺乏完善的標準造成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概念上的混亂,對于推動城市綠地的規劃、建設管理將具有十分重要的實際意義。 3.2 城市綠地系統評價指標體系的系統化、層次化、實效化、定性定量化 正確評價城市綠地系統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建立城市綠地系統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應當成為當前城市綠地系統理論研究具有前瞻性的工作。早在1991年,作者就在《城市生態綠化系統規劃初探》一文中(劉濱誼1991),初步確定了綠化指標體系研究的框架,并指出以總體控制指標和分類控制指標來作為生態綠化的控制目標。在此總體框架指導下,作者目前考慮提出,城市生態綠地系統指標體系應分二級指標控制,一是總體控制指標,二是分區控制指標,如居住區、工業區和倉儲區、各類專業區的綠地指標。從生態學、城市規劃、園林等多學科多角度,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提出綜合的一套評價指標體系。總體指標可采用滿足國家標準規定最低值和定額指標數值的辦法,分區指標各城市可因地制宜地制定。城市綠地系統總體指標又可以分為綜合指標和專項指標(或稱分類指標)。綜合指標評價體系可以考慮從使用功能評價、環境質量評價、結構形態與安全性評價、經濟效益評價以及景觀效益評價五個方面評價確定相應的定性與定量化指標體系;專項指標包括公園系統評價、生產綠地系統評價、防護綠地系統評價、道路綠地系統評價、居住綠地系統評價、單位附屬綠地系統評價以及生態控制區綠地系統評價指標體系。最終以期制定出系統化、規范化、實效化、定性與定量化結合的城市綠地系統指標體系(圖1)。 ![]() 3.3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階段化 針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存在著規劃與實施管理脫節的現象,要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加強規劃過程的階段性。為了落實和深化綠地系統總體規劃,同時,也與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相對應,注重綠地系統的分區規劃編制可以把綠地總體規劃和綠地詳細規劃銜接起來。但是綠地分區規劃所采用的比例尺較小,難以做到綠化用地的細致劃分,不足以為綠地修建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設計以及后期的建設管理提供規劃依據和經濟制約條件,難以為綠地分塊經營和分期建設提供依據,因而,還必須強化綠地系統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此類規劃可為某一具體綠化地段開發建設提供所必須遵守的規劃管理和建設條例,具有地方行政法規性質。綠地系統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綠地系統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三者之間的橋梁,也是綠地系統規劃與實施管理的紐帶。所以,確定綠地系統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加強控制性規劃,明確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整體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及其輕重緩急,這是解決目前綠地系統規劃和管理脫節問題的根本途徑。 2001年7月,《中國建設報》刊載了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提出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制定和完善城市綠化技術標準和規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綠化法規體系。這一通知表明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要加強可操作性及可行性研究,綠地規劃的每個階段,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應形成“綠線”控制圖,并控制綠化地塊的綠地率等項控制性指標。 4 結語 城市綠地系統的研究在中國近十幾年中已具有一定的基礎理論和具體的規劃實踐。然而,系統性的研究尚處于初步探討階段。在城市環境問題日趨突出的今天,形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辦法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劉濱誼.城市生態綠化系統規劃初探———上海浦東新區環境綠地系統規劃.城市規劃匯刊,1991(6):50-56. 2劉家麒,潘家瑩.歷史的誤會———綠地率與綠化覆蓋率.中國園林,1990(2) 3吳翼.“綠地率”———值得提倡的園林綠化指標.中國園林,1990(2). 4徐波,等.關于城市綠地及其分類的若干思考.中國園林,2000(5). 5GBJ137-9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6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 7CJJ75-97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 【作者簡介】 劉濱誼,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風景科學與旅游系主任。姜允芳,同濟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工業大學建筑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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